㈠ 去派出所更改婚姻狀況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戶口在最初登記信息的時候婚姻狀況一欄都是未婚或者其它,這個不影響登記結婚的,可以攜帶有關證件到派出所更改婚姻狀態。辦理結婚登記時男女雙方都需要 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戶口簿「婚姻狀況」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其本人書面聲明。(1)以前的婚姻狀態怎麼改擴展閱讀:將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作出更改,需要攜帶結婚證(離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只需要更改方到場即可,不需要雙方到場。當場就可以修改完成,修改結束即可申領變更後的新戶口本。受理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業務的單位是戶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務中心或派出所,手續齊全可免費當場辦理。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時,當事人要攜帶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由未婚變更為已婚,還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離婚,要攜帶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要提交民事調解書、已生效判決書的原件和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喪偶,要攜帶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銷戶口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㈡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怎麼改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本來就不是即時更新的,可以不改,婚姻狀況以民政局的登記為准,並不是看戶口本的。
如果你非要改:
1、未婚改已婚:請帶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
2、已婚改離異:請帶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
3、離異再改已婚:請帶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再婚的結婚證,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第四條 居民身份證使用規范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元號填寫。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對居民身份證用漢字登記的內容,可以決定同時使用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選用一種當地通用的文字。
㈢ 戶口改婚姻狀態去哪裡改
戶口改婚姻狀態應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進行辦理。具體而言,需要攜帶相關的證明文件,如結婚證、離婚證等,前往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戶籍管理部門進行申請。在提交申請時,需要填寫相關的表格,並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經過審核確認無誤後,的戶口婚姻狀態將會被相應地更新。
一、准備相關證明文件
在進行戶口婚姻狀態更改時,需要准備相關的證明文件。如果是已婚狀態,需要提供結婚證;如果是離婚狀態,需要提供離婚證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此外,還需要攜帶的身份證和戶口本等身份證明文件。
二、前往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
准備好相關證明文件後,需要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進行申請。一般來說,可以前往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戶籍管理部門進行辦理。在申請時,需要向工作人員說明要更改婚姻狀態,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三、填寫申請表格
在提交申請時,需要填寫相關的申請表格。這些表格通常由公安機關提供,需要按照要求填寫個人信息、婚姻狀態等相關內容,並簽字確認。
四、等待審核並領取更新後的戶口本
提交申請後,公安機關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的戶口婚姻狀態將會被更新,並重新列印一份戶口本給。需要仔細核對更新後的戶口本信息是否准確無誤。
綜上所述:
戶口改婚姻狀態需要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進行辦理,需要准備相關的證明文件,填寫申請表格,並經過審核確認無誤後,才能更新戶口婚姻狀態。在辦理過程中,需要確保提供的證明文件真實有效,並仔細核對更新後的戶口本信息是否准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五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㈣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怎麼改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更改的流程如下:
1、由本人或者戶主憑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離婚證、死亡證明等)前往戶籍所在地轄區派出所申請辦理;
2、當事人本人需要到場,若無法出席委託他人辦理,則需要提交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實相關的證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則進行更改;若不符合要求則需要准備正確的材料之後再進行更改;
4、一般情況下,更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當天就能夠完成。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要到民政局修改。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婚姻狀況更改可分為以下情況:未婚改為已婚,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變更;已婚改離婚,攜帶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變更;離婚後再婚,帶身份證、戶口簿、再婚結婚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㈤ 離婚後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怎麼改
離婚戶口本婚姻狀況的修改如下:
1.未婚改已婚:帶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
2.已婚改離異:帶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
3.離異再改已婚:帶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再婚的結婚證,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
一、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在夫妻雙方離婚後,戶口本上的戶籍信息,是沒有任何的變化的,因為戶籍的管理/變更是由派出所來管理的。如果想變更,可以拿著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去派出所進行變更登記。
二、離婚後戶口本上會顯示離婚。離婚的時候就要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來辦理的,派出所會在戶口本上蓋上「離異」的章,並且將你的配偶的戶口從你的戶口本上注銷,加蓋「注銷」的章。
帶離婚證、戶口本到公安機關辦理分戶。可以自己立戶,如果自己暫時無固定住址,也可以上到父母或其他家屬的戶口上,把他們的戶口本也帶上。
三、離婚後戶口分戶的方式:
1.當事人應在戶籍接受地申請戶籍准遷。
2.向戶籍所在地申請戶籍遷出,並注銷戶籍。
3.向戶籍准遷地公安機關申請戶籍登記。 辦四、理戶口分戶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申請人書面報告。
2、原《戶口簿》。
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立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
五、辦理戶口分戶的步驟:
1、申請人書寫一份「分戶申請書」,到戶口所在村委會蓋章。(基本上地區都要先經過村委會的同意蓋章)
2、在村委會蓋章之後,到戶籍管理的派出所請管片民警簽意見(有時需所長簽字),此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以及房產證或者土地證。
3、等審核通過之後,請派出所的戶籍辦工作人員給你拉一本分戶之後的新戶口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