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可撤銷婚姻證據有哪些
法律分析:可以通過提交如下的證據來撤銷婚姻關系:1.身份證據:結婚證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婚姻關系成立的證據;2.受脅迫的證據:可撤銷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個,就是受到了脅迫;3.時間證據: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