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姻法中離婚的相關法律 關於離婚糾紛的常識
離婚是現在非常普遍的社會現象,我們一起來看看婚姻法中離婚的相關法律以及關於離婚糾紛的常識有哪些。
一、婚姻法中離婚的相關法律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三十六條第二、三款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關於離婚糾紛的常識
1、雙方在離婚訴訟中對房產價值有爭議,是否必須委託中介機構評估?
答:雙方對房產價值有爭議的,可以先通過協商、競價、作價、評估、拍賣等形成確定和處理財產,不是必須委託中介機構評估。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不起訴離婚,而單獨起訴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法院應否支持?
答:法院不會受理單獨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
3、孩子撫養費一般是多少?
答:通常是不撫養孩子一方月總收入的20%-30%。
《較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4、個人財產會因為婚姻延續轉化為共有財產嗎?
答:個人財產不因婚姻延續自動轉化為共有財產,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個人財產。但是,婚前財產在婚後經營產生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認定「第三者」的關鍵證據有哪些?
答: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昵的照片、證人證言等間接的證據,其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
以上就是本期婚姻法中離婚的相關法律及關於離婚糾紛的常識的內容,熟悉婚姻法的法規哦,希望有幫助的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