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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保證書怎麼有效力

發布時間:2024-10-21 13:22:36

❶ 民法典規定婚姻保證書要怎樣才有法律效力

保證書在符合以下條件時,能起法律效力:
1、該保證書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2、保證書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保證書的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書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三條

❷ 結婚保證書的法律效力有嗎

結婚保證書的法律效力是有的。判斷婚姻保證書的效力,應針對簽署背景、設定條件及處分的權利,結合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綜合判斷。以下三種情形寫的婚姻保證書,一般認為其不具拘束力:1、保證書系出具人在被脅迫下(如在酒店被親友團捉姦)簽署,且出具人及時向法院提出了撤銷請求,此時保證書會因被撤銷而失效。

一、結婚保證書的法律效力有嗎?

有法律效力;

判斷婚姻保證書的效力,應針對簽署背景、設定條件及處分的權利,結合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綜合判斷。以下三種情形寫的婚姻保證書,一般認為其不具拘束力:一是保證書系出具人在被脅迫下(如在酒店被親友團捉姦)簽署,且出具人及時向法院提出了撤銷請求,此時保證書會因被撤銷而失效。二是保證書有關撫養權歸屬的內容無效,法院仍將以有利孩子成長為原則處理。三是保證書剝奪人身權利的內容無效,比如以一方「提出離婚」、與異性通話或交往為成就條件,或保證離婚後不再婚等均屬無效。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軌、家暴等為條件,以財產權利為處置對象的保證書,在判決離婚時一般應認定有效。

二、婚姻保證書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1、簽訂忠誠協議或出具保證書,應避免出現「不得離婚、必須離婚、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涉及特定人身關系的約定,否則將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夫妻之間「不得離婚」、「必須離婚」等約定,因違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則是無效的。同時,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對子女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夫妻雙方事先通過忠誠協議約定或保證「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可能損害到子女的合法權益,並以此排除了法院裁判權,該約定屬無效。

2、關於保證書中的「凈身出戶」,法院一般尊重當事人的有效約定,但如財產的處分明顯失衡,法院也可適當調整。比如法院有時可支持「凈身出戶」承諾,判決所有財產歸無過錯方所有,但如過錯方因此將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財產份額。

三、婚姻保證書主要有以下幾種:

(1)僅限於婚姻當事人雙方知曉、無任何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證書。

在婚後的生活中,夫妻難免會產生矛盾,在出現危機時,當事人雙方首選的解決途徑當屬私下協商,以達成婚姻保證書而重歸於好的情況屢見不鮮。此時的婚姻保證書中會就夫妻相互之間的忠貞、家庭責任、孩子問題及懲罰措施進行約定,其中類似「凈身出戶」、「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親」等條款並不鮮見,可能其中還會夾雜著有關財產權屬的內容。

(2)有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證書。

一般夫妻矛盾都是雙方私下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才會有民間組織介入,一般一方會對另一方產生不信任,故多數情況下一方會主動要求對方寫下婚姻保證書,主要內容可能會涉及到夫妻雙方的家庭義務及一方對自身過錯行為的改正決心等,其保證內容多是就事論事,但是,多是具有象徵性意義。

綜合上面所說的,結婚保證書一般是針對於在婚姻期間因做錯了事情或者對於財產分配而寫的一份書面文件,對於此保證書只要慎得雙方的同意,而且都簽上了字那麼才能具有法律的效益,所以,在寫的時候就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條款來,這樣雙方的權益才能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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