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之間的財富可不可以這樣分配 就是夫妻之間都有工作 就按工資的多少比例分配 就是誰賺的多就多付出
我覺得夫妻之間的財富最好不要這樣分配,因為這樣分配的話會讓你們覺得好像感情都受到了金錢的影響 。
因為夫妻之間本來就是因為有感情才會結合的,在這種前提條件之下,如果你們純粹因為各自的收入不一樣所以就導致能者多勞的話,這會讓你們之間的情感好像蒙上了一層銅臭味,畢竟家本來就是一個無私奉獻的地方,雙方之間誰賺得多,多出一點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千萬不要用這種規矩當作分配的原則,因為很多時候夫妻雙方的生活開支本來就應該共同去承擔,但是當有一方自己的工資無法承擔那麼多份額的時候,作為另外一方,如果能夠有多餘的閑錢,多出一些也是無可後非的,但是假如,僅僅一位對方賺得多,就把這種當做夫妻之間財富分配的原則的話,有可能會讓人心裡覺得有點難以接受。
所以我個人覺得作為夫妻,雙方在財富分配原則方面,最好先實行AA制,然後在遇到家庭比較重大的開支的時候,如果另外一方無法承擔他自己的那一部分的時候,可以嘗試著要求另外一方多付一些,這樣就可以彌補雙方家庭經濟狀況的不足,從而會顯得夫妻之間更加和諧,更加恩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