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姻撤銷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撤銷婚姻有兩種途徑,手續如下:一、由婚姻登記機關宣布撤銷婚姻。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撤銷該婚姻的申請,並出具證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2、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二、由人民法院判決撒銷婚姻。1、受脅迫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撒銷婚姻的訴訟,人民法院審理婚姻當事人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案件,應當適用簡易程序或普通程序。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撒銷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