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戀愛保證金是什麼
現代社會在人與人之間信任危機越來越嚴重的情況下,很多青年男女在戀愛期間就以雙方簽訂協議的方式來約定將來的婚姻關系,婚姻保證金在這種情況下便應運而生了。而雙方真正的生活到一起後發現性格不合而分手時,此時該協議便成為了以離婚為解除條件的附條件法律行為,這種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一旦婚姻關系破裂,此時雙方簽訂的保證婚姻的協議是否有效?婚姻保證金是否應該返還?
我國《婚姻法》在此處出現了空白,《婚姻法》只規定了彩禮返還的幾種情況,而婚姻保證金與彩禮在性質上是否相同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分析。但現實生活中婚姻保證金卻越來越頻繁的出現,尤其是在我國廣西、江西農村、陝西偏遠地區中青年男女為婚姻約定保證金這種情況更是屢見不鮮。有些在外打工的男子回到家鄉後,短短幾天經人介紹便與女方約定了婚姻,男方給付女方數萬元的婚約保證金後男方一般還會繼續外出務工,與女方非婚同居。而當婚姻真正出現問題時造成的一系列社會矛盾引起了我們的深思,婚姻保證金是否真的能保障我們的婚姻,又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2. 婚姻保證金什麼意思
【婚姻保證金】,就是無論什麼原因離婚(哪怕是女方要離),女兒都會獲得這部分物質補償。如果不離婚,那就大家一起花了,怎麼花,支配權在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