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麼樣才能撤銷婚姻
【法律分析】
撤銷婚姻的兩種情況:1、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結婚前必須向另一方如實告知,使對方明確知曉其患病情況,以充分考慮是否同意結婚。如患病一方隱瞞病情沒有告知對方,那麼「受騙方」在結婚後知道其患病情況的,有權申請撤銷婚姻。想撤銷的一方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一年時間一過,撤銷婚姻的權利就沒有了2、因受脅迫而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本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婚姻,注意不是向民政局提出申請。而且必須在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羨做梁一年之內提出,或者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時間一過,撤銷婚姻的權利也就沒有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兄運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胡孝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