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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用古代怎麼說

發布時間:2024-10-12 02:41:22

Ⅰ 古人談婚姻:「婚」通「昏」大有深意

古人談到婚姻時,「婚」字常常寫成「昏」字,初時誤以為「婚」「昏」二字通用,其實有深意。

古人對婚姻一詞有多種解釋:

其一,指嫁娶的儀式說。如許慎《說文解字》解釋「婚」字稱:「禮,娶婦以昏時故曰婚。」漢代鄭玄解釋道:「婚姻之道,調嫁娶之禮。」唐代孔穎達說:「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因名焉。」古代社會特別重視婚姻儀式,認為一樁婚姻如果沒有舉行婚姻儀式,就不算合法婚姻。

其二,婚姻是指夫妻的稱謂。鄭玄說:「婿曰婚,妻曰姻。」

其三,認為猜伏婚姻是就姻親關系說的。《爾雅.釋親》上雲:「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謂為婚姻,婦之黨為婚兄弟,婿之黨為姻兄弟。」

其四,指舉行婚禮的時間。《白虎通義?嫁娶》對古代舉行婚禮選擇昏時作了一番解釋:「婚姻者何謂也?昏時行禮,故謂之婚也。婦人因夫而成,故曰姻。詩雲:『不惟舊因』,謂夫也。又曰:『燕爾新婚』,謂婦也。所以昏時行禮何?示陽下陰也,婚亦陰陽交時也。」說明漢代以前婚禮多在天黑舉行。這幾種解釋,概括起來就是:婿於昏時娶婦,婦因婿而來,隨之而定夫妻的稱謂,建立兩家姻親親屬關系,這些都要通過婚姻儀式來實現。

後來,昏時結婚的習俗不再流行,人們大多通過占卜、查閱吉書等方式來選擇嫁娶良辰。

古人提到婚姻時,還往往涉及「六禮」。比如《儀禮.士昏禮》記載:「士昏禮,凡行事必用昏、昕。」鄭玄批註釋說:「用昕,使者;用昏,婿也。」即六禮過程中的前五禮,皆由男家派遣使者前往女家辦理,而時間都須在拂曉時分;而最後的「親迎」,則須在夜晚。所謂六禮,其實就是聘娶婚的整個禮儀過程。戰國絕兆殲以後,一些文人把各地風俗以及前人的記載收集在一起,編撰成《六禮》,並逐漸成為統一的聘娶形式。

六項儀式是:其一曰「納采」,即男方使人納其采擇之禮送給女家,表示想和女家提親議婚。女家如果接受,則進行第二步。

其二曰「問名」,即男方主人具書,請媒人到女家,問清女子的出生年月日、時辰以及名字。

其三曰「納吉」,也就是男方家長問清楚女子的生辰八字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經過算卦,或求問祖先神靈,確定兩姓結合是凶是吉。如果卜算不吉,便終止婚姻,如果卜算得吉兆,則請媒人通知女方,確定婚約。

其四曰「納征」,即卜得吉兆後,由媒人正式代表男家向女家送聘禮。到了這一步,男女算是正式定婚了,女方不能再另外許配他人。

其五曰「請期」,就是男女雙方確定婚期。

其六曰「親迎」,即新郎迎娶新娘。當傳統「六禮」進展到「親迎」階段,整個婚禮過程才達到 *** ,相關的禮儀程序也最為繁縟瑣細。結婚的日子,男子秉承父命先往女家,女父拜迎於門外,此時,女婿拜女家之祖,完畢後,新郎迎女入車轎,一起回自己家。不論貴胄宗室,還是平民百姓,這個繁瑣的手續都不能忽視。

貞觀年間,城陽公主下嫁杜荷。唐太宗命卜吉並沖日,卜者說:「二火皆食,始同榮,末同戚,請晝昏則吉」。馬周勸諫道:「朝謁以朝,思相戒也;講習以晝,思相成也;燕飲以昃,思相歡也;婚合以夜,思相親也。故上下有成,內外有親,動息有時,吉凶有儀。今先亂其始,不可為也。夫卜所以決疑,若黷禮慢先,聖人所不用。」唐太宗採納了他的意見,還是在晚上舉行城陽公主的婚禮。

聘娶婚的具體內容和程序,歷朝歷代均有變更,但萬變不離其宗,形式的實質大同小異。

「六禮」啟動之時,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是重要的基礎,是古代婚姻必須遵守的鐵則,所謂「外言不入於捆,內言不出於捆」。但也有例外。《開元天寶遺事》記有李林甫一則趣事。書雲:「李林甫有女六人,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林甫廳事壁間,開一橫窗,飾以雜寶,縵以絳紗。常日使六女戲於窗中,每有貴族子弟入謁,林甫即使女於窗中自選可意者事之。」顯然,李林甫之女的婚姻打破了錮人之陋俗,是唐代不講求古人留下的傳統嗎?是唐代的父母不具有權威嗎?都不是。僅僅是唐代社會比較強健,那些為人父為人母之人,也比較豁達而已。

Ⅱ 婚姻古義

古代婚由昏來,姻由因而來。《說文》:」昏,日冥也。從日氐省。氐者,下也。一曰民聲。呼昆切〖注〗𣄾、𣄼,古文。「 」婚,婦家也。《禮》:娶婦以昏時,婦人陰也,故曰婚。從女從昏,昏亦聲。𤔿,籒文婚。呼昆切。「 」姻,壻家也。女之所因,故曰姻。從女從因,因亦聲。婣,籒文姻從𣶒。於眞切。「 」因,就也。」 《釋詁》:」因,親也。「 《康熙字典》載:」【正字通】明有因禮、因絅。又【六書正譌】借為昏姻之姻,言女有所因。又葉烏前切,音煙。「《白虎通 嫁娶篇》又雲:」婚者,昏時行禮,故曰婚。姻者,婦人因夫而成,故曰姻。《詩》曰「不惟舊姻」,謂夫也。又曰「燕爾新婚」,謂婦也。「
綜上所述,婚姻古作昏因,指婚嫁行為本身,在這個層面上說是指結婚亦可解。
而層主所言指雙方父親之婚姻,也有相關文獻記載:《爾雅 · 釋親》:「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謂為婚姻……婦之黨為婚兄弟,婿之黨為姻兄弟。」《左傳 · 昭公九年》王有姻喪,使趙成如周吊,服虔曰:「婦之父曰姻,王之後喪父,於王亦有服。義故往吊。」(疏)
是又有「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或「婦之父曰婚,婿之父曰姻」之說
《唐律 · 戶婚律》:居父母夫喪嫁娶條疏議:「共為婚姻者,謂婿父稱婚,妻父稱姻。」
可見後世仍依婿因昏時迎娶妻子,妻因夫而來歸,謂之婚姻之義,把它上升為雙方家長的概念,蓋婚姻二字含義原自相聯系,可以互通。

Ⅲ 古代短暫的婚姻叫什麼

現在叫做閃婚,古代叫做短婚,沒有什麼多大的區別。

Ⅳ 婚姻的婚姻發展史

300萬年前
人猿時期。我們的祖先剛剛學會佝僂著直立行走, 他們的膝蓋還無法捋直。不同種群中雌雄人猿實行完全混亂的「婚姻」形態(其實他們尚無「婚姻」概念,一切還只為了物種的生存和繁衍):多夫制、多妻制、專一配偶制……
300萬年前-200萬年前
石器時代早期。蒙昧中的人類除了狩獵和逃命之外,在部落內部還盛行毫無節制的性關系——每個女子屬於每個男子,同樣每個男子也屬於每個女子。這就是群婚制。孩子們只知道母親,對「父親」卻一無所知。女人在當時對男人從來就不會要求承諾或要求他們負責任。
100多萬年前
舊石器時代中晚期。人體的自然分工逐漸使我們的先祖意識到,老夫少妻和老妻少夫不利於優生優育。從事狩獵、採集活動的中青年人與從事家務勞動和孩兒照管的老人之間產生了極其明顯的精力差別。性生活便出現了以輩份劃分的界線。人類進入了長達近100萬年的「血緣家族」時代——班輩婚或輩行婚。
班輩婚是人類歷史上的第一個社會組織形式,它是人類與獸群的區別,我們作為社會性動物的漫長文明歷程由此起步。
1萬年前
石器時代晚期,新人階段後期。人類正准備用「禁止亂倫」終結最後的蒙昧。那時,近親間性交的混亂導致了嬰兒成活率低、畸形兒和低能兒過多的恐怖現象。原始人對男女關系有了更嚴格的界定。母權的逐步確立,引起了婚姻形式的改變。不同部族間通婚了。種族外婚制,使我們的品種越來越優良,生產力飛速提高。
5000—6000年前
人類開始形成對偶婚制。一夫一妻的模式以「搶婚」方式開始。在歐洲大陸的部落里,當一個青年男子在朋友們的幫助下劫得或拐得一個姑娘的時候,這個姑娘便被認為是那個青年男子的妻子。反之,要是被劫的女子背夫潛逃,被另一男子捕獲,她就成為後者的妻子,前者就喪失了他的夫權。男女關系,第一次形成了排他性群婚消亡了。
雖然早在1萬年前,全球人口就上升到了500萬以上,可是相對於那時的人們來說,交通不便使擇偶的范圍十分狹窄,近親婚配的概率大約是50%。
4000年前
統治了人類社會5萬年的母權制被徹底推翻,男人為了抓牢這次「偉大」的勝利露出了可怕的真面目。從此,丈夫在家中掌握了權柄,而妻子則被貶低、被奴役,變成生孩子延續種族的工具了。
公元前3000年
以神的名義,世界上第一個妓女在巴比倫王國出現。數千年後,這個角色仍在威脅著家庭和婚姻。
公元前1750年
在漢摩拉比王當政時,一條奇怪的邏輯大行其道——女孩必得先當回婊子才能成為女人。每一個女孩在成為女人之前,必須去神殿里將她的身體交給一個陌生男人。她坐著,直到有一個男人將銀幣投在她的裙上,然後與她同卧,否則她是不準回家的。這種制度在閃族各支(巴比倫、菲尼基、敘利亞等)最為流行,由地中海島移居於巴爾干半島的希臘民族、希伯萊人、羅馬、埃及、印度等地也奉行此規。
公元前5世紀
蘇格拉底因他的哲學思想和潑婦老婆聞名於世,因此「娶到一個好妻子,你可以得到幸福;娶到一個壞妻子,你會成為哲學家。」婚姻開始變成一個「問題」而困繞我們。
公元前323年
古埃及的妻子們對她們的丈夫擁有很大的權利,比如,如果丈夫希望娶第二個妻子,他必須向第一個妻子支付一筆罰金。金錢與婚姻關系扯上了關系。
公元前1世紀
羅馬立法認定獨裁者愷撒可以與任何他認定的女子交合為合法。他選中的女人很多,包括與他同列羅馬「三雄」的龐貝與克拉蘇的妻子。當愷撒見到埃及艷後克婁巴特拉時,立刻被這個妖精迷倒,幫她奪取了王位。兩人通過愷撒制定的一夫多妻制而成為合法夫妻,並生下一子。特權保護男人可以多妻的時代到來了。 在這個充滿奢華與享樂的時代,基督徒們大力宣揚道德並且鼓勵夫妻們在上帝的面前神聖地結合——教堂成了西方世界結婚儀式的主場。
公元3-4世紀
婆羅門教士Vatsyayana,被認為是一位終生禁慾的苦行僧,寫出了印度最色情的作品之一——《愛經》。同時代的修士喬維安(Jovian)因為宣稱婚姻高於獨身,在公元385年以散布褻瀆神明的異端邪說為由被逐出基督教教會。然而,11年以後,敢於將快感視為生育行為之自然組成部分的聖奧古斯丁卻被選為希波教區的主教。快感與婚姻的多重交戰引得我們樂此不疲。
公元5世紀
宗教統治婚姻。在羅馬帝國,幾乎所有的婚禮都必須有神職人員的祝福;結婚成為教堂中的聖禮。等到進入下一個世紀,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將通姦定為死罪,離婚也成為幾乎不可能的事。
公元6世紀
印度的佛教徒和印度教徒試圖使人類的身體與神靈相通。通過性交儀式,人類的結合也成了神聖的宗教行為。在英格蘭,血親之間的婚姻被宣布為不合法。
公元600年到公元1000年
這段時間被稱為中世紀的黑暗年代,男人在婚姻中對女子的壓迫慘烈到了讓人惡心的地步。中世紀的男人還發明了各種輔助辦法檢測處女,沒有通過體檢的女人將受到嚴酷懲罰,鑒別處女的方法十分荒誕。匈牙利人為新娘驗明正身的方法就是讓她赤腳踏上一塊菩提樹制的小圓板,他們相信失貞的女子如果踏上這塊板就會馬上發生災難。還有不少歐洲人則迷戀於數字的計算,在新婚性交前和性交後,對女子的頸圍進行測量,並認為如果是處女,那麼她次日的頸圍必較前夜的粗。中世紀被捉住的有姦情的女子將被綁於高處,以火燒其臀部;也有人把這種女人赤裸著縛在馬上遊街示眾。但男人是否處男卻不必接受考驗。
1086年
在歐洲,丈夫如出門遠行,常給妻子戴上鐵制的貞操帶,據考證這是從十字軍東征時開始的。那時一個德國皇帝叫鐵匠給皇後做了一副貞操帶,像一個鐵籠子鎖在小腹上。
公元前770年
歐洲中世紀的教廷規定:從那時起,寡婦不能睡床鋪,只能睡在地上,且每天只能吃一餐不能有肉、蜂蜜、酒和鹽,不能穿紅戴綠、化妝。周朝建立。針對女人的貞潔制度開始建立。自周朝以後,女人殉節畸形地變異成美德。
中國殉節女人一覽表:
時代 周 秦漢 魏晉 隋唐 宋 元 明 清
殉節人數 7 19 35 29 122 383 8688 2841
此表的規律是,「吃人」自宋代開始胃口大開,於明代達到高潮。
公元8世紀-10世紀
歐洲的中世紀,享用新娘成了統治者的特權。農民娶新娘,新娘的第一夜必須供領主享用。初夜權的原始招待者是僧侶、祭司。人們對處女血心懷恐懼,所以要求找人幫自己「通關」。僧侶、祭司、地主等貴人,具有「神力」;而親朋好友和新娘性交,則屬勇於「捐軀」;至於由僕人、賤民來「開苞」,是這些人命不值錢,倒霉也沒關系。除此以外,新郎還必須付給領主 「結婚稅」,否則,婚姻就不能得到公證人的承認,也不能獲得領主的許可。這種惡習直到19世紀末才廢除。
11世紀初
宮廷女官紫氏部寫出了《源氏物語》。這是最早的也是最偉大的愛情小說之一,描述了日本雅緻而淫盪的宮廷婚姻生活
中世紀阿拉伯後宮集中了大量美女,橫跨歐亞非3大陸的歐伯思王朝第5代回教主海歐雷沙德,其後宮有400名寵妾;到了第18代君主寵妾人數已發展到3400名。
11世紀
中國的哲學家們開始將古老的陰陽符號解釋為互補的而非對立的——就像女人和男人,由此形成的不可分的圓稱為「太極圖」。中國人也從道與德的層面為婚姻找到了一套理論,女人要賢良,不妒並允許丈夫三妻四妾,在家從夫、夫死從子,守寡能為她們贏得貞節牌坊。
11世紀末-13世紀
11世紀末以後,西歐的吟遊詩人創作了大量贊美騎士愛情的詩歌,並遊走於各個宮廷,到處煽風點火。女人第一次拿過了男人的皮鞭,她們成為婚姻與情愛游戲的主角。
12世紀
埃萊亞諾先後當上法王路易七世和英王亨利二世的王後,在其所生的5子3女中,有2個兒子做了英國國王,3個女兒嫁給了其他歐洲君主,她因此被稱為「歐洲的祖母」。
「歐洲的祖母」把典雅愛情引進了法蘭西和英格蘭的宮殿。埃萊亞諾及其女兒們甚至還創辦了「愛的法庭」,裁決什麼樣的行為是「正當的」愛情。確定了典雅愛情的31條原則。羅曼蒂克故事風靡一時,當時任何進入法國巴黎的外省騎士都可以輕易得到一本花都貴婦的花名冊,詳細記載著她們的地址、性格、愛好和容貌,供鄉下青年選擇。愛情成為貴族女人的一種時尚。女人教會了男人如何「文明地尊重女人」的習慣。丈夫的情婦和妻子的情夫都被對方容忍和尊敬。
13世紀
殉教聖徒馬克西默提出:為忠於上帝,僅僅是禁慾還不夠,必須根絕性慾。隨後就有不少教徒揮刀自宮。另一些走得更遠,他們認為自宮不算真本事,應該向性慾直接開戰。他們找來一些美女,住在一起,甚至裸體相擁,努力學習柳下惠,努力從精神上陽痿。據說他們成功了。婚姻,在他們看來是可恥的。
1252年
20歲的波希米亞國王奧托卡二世娶了年近50奧地利的瑪格麗特國王,一旦吞並了奧地利後,他就解除了婚約。除了財產、領地,沒有人期待婚姻能給彼此帶來什麼。由於非長子不能繼承財產,那些失意的青年開始追逐有地產的女繼承人。有錢的寡婦成了香餑餑。年輕小伙們娶了有地產的老寡婦,一旦老寡婦死去,小夥子(已經變成糟老頭了)就可以娶年輕嬌嫩的花姑娘;而老傢伙一死,姑娘早變大媽,她還可以嫁給一個小夥子了,發揚第二春。這真是一個古怪的婚姻食物褳。
1477年
英格蘭的瑪吉麗·布魯斯寫下了有記載的最早的一張情人卡,希望未來的丈夫能夠使她成為「人世間最幸福的主婦」並且不計較她貧乏的嫁妝。而多年以來,缺乏嫁妝使很多女性不得不進修道院當修女。
1492年
基督教把婚姻視為「下賤的狀態」「淫慾的手段」,認為「婚姻是人類的軟肋」。
16世紀
在美國提出「享受性生活的快樂」之前400年,印度就有了「Ananga Ranga」。它教會丈夫和妻子們通過32種性交姿勢保持婚姻的生機和快樂。與此同時,在德國,早期的清教徒提倡婚內性行為。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認為,性慾是人的本性,是難以壓制的。因此,他說服一批修女離開修道院,並且幫助她們尋找丈夫。
16世紀初葉
亨利八世製造了有史以來最大的麻煩。他本來是個虔誠的天主教徒,為了能有個兒子繼承王位,他決定跟凱薩琳王後離婚,但被羅馬教庭拒絕了。亨利八世乾脆跟教庭決裂,宣布自立山頭,創立一個可以離婚的宗教。
新教在無形中提高了女性的地位。由於新教的主張,早在16世紀20年代,英國的女性就獲得了離婚的自由;而為了使女性免受過度辛勞,避孕和節制生育也成為新教流行的社會中受到尊重的做法。
亨利八世除了「締造」現代美國外(他所驅逐的那些死活不肯離婚的頑固分子們乘「五月花」號到新大陸成立了美國——今天世界上離婚率最高的國家),他還是現代社會的第一個離婚者。他的離婚是真正從宗教意義上的徹底割離。永遠不可離婚這個不可動搖的神話破滅了。
1553年
血腥瑪麗即位。亨利八世用盡一生心血,想要個兒子繼承王位,他如願以償,但那個羸弱的男孩只做了6年皇帝就死了。被亨利八世殺掉的第一位王後的女兒瑪麗接管了王權,作為現代社會上第一樁離婚案的受害者,她展開了可怕的報復:恢復天主教的統治和中世紀的一切做法,對新教徒展開了殘酷鎮壓,短短3年,她就在倫敦等地燒死300多人。至今仍有大量關系破裂的夫妻以「不傷害孩子」為由不離婚。
1625年
清教徒作者威廉·古奇建議妻子們稱呼伴侶為「夫君」,而絕對不要稱他們為「甜心、蜜糖、親愛的、寶貝兒、我的最愛、小鴨子、小胖豬」之類。
公元17世紀
英王查理二世的御醫發明了保險套。它的原材料是小羊的盲腸。這在當時是一件轟動全球的大事。該御醫就憑這項發明獲得了爵位,英國也從中賺取大量外匯。這個薄薄的小東西,給了女性享受性的最根本保障,私生子大規模減少。
1725年
齊亞科莫·卡薩諾瓦——天生的大眾情人,降生在威尼斯。在他的游記中,記錄了他的上百個情婦(大部分是已婚婦女),其中能夠叫上名字的就有116個。兩個世紀後,「大眾情人」和「夢中情人」是分開的不受譴責的已婚男女精神出軌對象。
1750年
隨著未婚先孕情況的不斷增加,新英格蘭的一些市鎮試圖禁止「同宿」的習慣,即只要雙方都穿著衣服或者中間有隔板相隔,相戀的一對男女就可以睡在一起。到世紀末,女權主義者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在《為女性的權利辯護》一書中,第一次對限制性婚姻進行了有力的抨擊。
18世紀末期
女人在婚前已經能夠自立,往往延宕婚事,直到自己籌足嫁妝為止。歐洲勞工階層的訂婚通常經年累月,在這段時期,40%的勞工情侶選擇婚前同居,甚至未婚先孕——這在上層階級是無法想像的。盡管教會嚴厲禁止,但這一現象不可遏止地成為社會的普遍現象。
1848年
《共產黨宣言》誕生,文章中提到:資本主義制度,讓婚姻中的男女揭下了溫情脈脈的面紗。事實上,相當多的人會贊同芝加哥學派代表人物貝克爾另一類似斷言:上帝目光所及,皆可交易。
1879年12月
《玩偶之家》在哥本哈根皇家劇院首演。該劇引發了一場震盪半個世紀的論戰。論戰到激烈時,漫畫家甚至以「新女性」妻子與「慘遭蹂躪」的丈夫為題材大加諷刺。雖然易卜生已經習慣於遭到惡評,但是這次抗議的聲音遍及整個歐洲,他大吃一驚。時至今日,娜拉已經成為女性覺醒的代名詞,無論她出走還是留下都反映了女性試圖從玩偶轉為人類社會「正式公民」的掙扎。歐洲各國紛紛對女性的立法使娜拉們居然有權利背著丈夫向銀行貸款,這在1869年以前,簡直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1857年
拿破崙三世政府對福樓拜與《包法利夫人》一書的發行人提起公訴,指控他們蓄意侮辱道德。但是在被告律師的滔滔雄辯下、再加上輿論大眾對包法利夫人的同情,最終拿破崙三世敗訴。「潘金蓮」取得了輝煌的勝利。
1888年8月
蒙娜·凱爾德在《西敏評論》上發表了一篇關於婚姻革命的小文,結果引爆了悶罐中的英國。短短不到兩個月,報社收到27000封來信。從此,連最頑固保守的英國小說家也終於放棄了以結婚為小說的「快樂結局」。性與婚姻的陰暗面的揭露成為當時小說流行的元素。
1870年
全球第一次離婚浪潮襲來。在離婚伴隨著無處不在的迪斯科音樂被炒得沸沸揚揚之前100年,女權運動已經喚起女人追求自立、擺脫不幸婚姻的願望。1870年到1900年間,美國的離婚率增長了6倍。
1895年4月30日
同性戀者奧斯卡·王爾德在針對其「猥褻行為」進行的審判中說:「對於這種愛的名字,本世紀無人敢於提及。然而它是一名年長男子對於一名年輕男子所產生的極其偉大的感情,就像大衛和喬納森,就像柏拉圖哲學理論的基礎,就像你從米開朗琪羅和莎士比亞的作品中所發現的精神。它是深刻的精神之愛,既純潔又完美。」
19世紀中期
英國維多利亞女王即位。維多利亞時代充斥著中產階級的道貌岸然。廣告中出現的女式內衣都是折疊起來的,為的是不讓人看到內褲的襠部。在做愛過程中,妻子們應該盡量表現得被動。即使感覺到慾望的存在也是大忌。甚至到今天,她的餘威尚存。在她的年代,即使是雞胸脯都不能直呼其名,只能以白肉呼之。後來丘吉爾就被一個嚴肅的貴族女人糾正了他有失檢點的口誤。丘吉爾為了彌補過失,就給那個女人送了朵玫瑰,恭敬地說:「請把花別在你的『白肉』上。」不過,性仍然通過色情文學逐步滲入公眾生活,比如威廉·海恩斯下流而直白的小說。性開放使婚姻變得越來越難捉摸。
1903年
中國無錫一位姓宣的女性由她的哥哥作主,許配給當地一位姓裘的舉人。女郎當時在上海一所女子學堂當教師,臨近舉行婚禮時哥哥才通知她。女郎不願,與哥哥爭執無效,便直接寫信給那位舉人:「婚配之事,我國舊例必有父母之命,歐律則聽本人意見。前者行聘之事,乃家兄一人之意,某至今方始知,萬難為憑。若必欲踐約,某當死入裘氏之墓,不能生進裘氏之門。」她語氣堅定,道理充足,裘舉人也通情達理,雙方便解除了婚約。這在當時報紙上引起大討論,時人稱之為中國「女權主義之發端。」
1927年12月1日
蔣介石與宋美齡在上海崑山路景林堂宋宅舉行基督教徒的結婚儀式,接著又到豪華的大華飯店舉行中國最傳統味道的婚禮。有人統計,蔣、宋在上海結婚,花費達數百萬元。上海三家英文報紙的報道是:這是中國人的一個顯赫的結婚儀式。上海一家報紙的標題是:「中美合作」(蔣中正和宋美齡)則點明了這場婚姻的實質。宋氏三姐妹將國事變做家事,3個女子左右了中國半個世紀的政局,她們用婚姻改造了中國的命運。
1931年10月
溥儀和文綉達成了法院外協議離婚。離婚理由為兩人結婚9年竟從未有過性生活。此事成為當時爆炸性新聞,報紙用的標題凈是「妃子革命」、「破天荒——皇妃跟皇帝打離婚」等,而「離婚的5個條件」中的最後一條:「經雙方協商,文綉離婚後不準再嫁人」。
1944年
錢鍾書開始寫作《圍城》,作品中的主要人物,都過得非常狼狽,婚姻漸漸變成鬧劇。「圍城」成為婚姻的經典寓意:外面的人想進去,裡面的人想出來。
1950年8月8日
周恩來與鄧穎超結婚25周年紀念合影。這對夫妻的愛情被看成是中國傳統美德的完美體現。
1953年
《花花公子》隆重登場,鼓動男人們「享受女性必須提供的快樂,而不必涉及感情」,當然也包括了婚姻。
1960年代
英國出現了「交換性伴侶」,美國則出版了《花花公子》,為女人提供的陰莖形狀的塑料震動器也在大城市的葯店櫥窗被擺放在顯要位置上。性成為一種抗議的武器,嬉皮士、造反派們紛紛喊出了「要做愛,不要作戰」的口號。性主題絕決地突破了婚姻。
1965年
婚戀交友節目《The Dating Game》成為黃金時段的熱門節目。1967年,美國最高法院宣布廢除所有禁止種族間通婚的法律。
中國「文革」期間出現了中國第二次離婚高潮,離婚人數高達180多萬對。中國其餘兩次「離婚潮」分別是在20世紀50年代和90年代初。
1970年代
在以色列和美國出現了群居公社,男女發生關系生了孩子,但這個孩子不知道是哪個男人的,他們就選舉出一個委員會來撫養這個孩子。可惜烏托邦性試驗的結果表明:血緣的認同對兒童成長最重要的。人口的再生長和文明的延續,都需要一夫一妻制。
1980年代中期到1990年代
世界第二次離婚浪潮。離婚率在美國就上升到了50%,用這個數字來預測,今天結婚的人將有一半退出婚姻。
1996年
中國台灣著名電視欄目《非常男女》開播。現場速配成功500多對,其最終締結連理的不到40對。兩年後,上海《相約星期六》開播,出場嘉賓300多人,談婚論嫁者沒有一對;1998年7月湖南衛視《玫瑰之約》正式播出至今,男女嘉賓300多人,真正相約牽手的也就10幾對。
1996年
《Town &Country》雜志推出了世界上第一個以婚禮為主題的網站。
1998年 5月
記者安頓的《絕對隱私——當代中國人情感口述實錄》出版,成為暢銷書。中國人掀起了婚姻反思潮。
自21世紀以來,一種新的婚姻出現,即為同性之間的婚姻,這體現了時代的進步。
已有多國通過同性婚姻法,列舉如下
荷蘭(2000年,荷蘭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成為全球首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這份法案翌年生效)
比利時(2003年)
加拿大、西班牙(2005年)
南非(2006年,南非是目前唯一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非洲國家)
葡萄牙、阿根廷、冰島(2010年)
丹麥(2012年)
巴西、英國英格蘭、法國、紐西蘭、烏拉圭(2013年)
英國蘇格蘭、盧森堡(2014年)
芬蘭、斯洛維尼亞、愛爾蘭、墨西哥、美國(2015年)

Ⅳ 婚姻古時的寫法與含義

古時候,「婚姻」二字寫作「昏因」。男子在黃昏時迎接新娘,而女子因男子而來,所以叫做「昏因」。
P.S 其實我更喜歡這個解釋:
昏因——昏頭的「昏」,因果的「因」,結婚是昏頭的原因。哈哈!不過是假的。

Ⅵ 「結婚」這詞是從什麼時代興起的

婚姻,古時又稱「昏姻」或「昏因」。一般而言,婚姻一詞的起源有三種說法:漢朝的鄭玄說,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禮。在我國古代的婚禮中,男方通常在黃昏時到女家迎親,而女方隨著男方出門,這種「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的習俗,就是「昏」「因」一詞的起源。換句話說,婚姻是指男娶女嫁的過程。鄭玄接著又說,婿稱為「昏」,妻稱為「姻」。因為新郎在黃昏時迎娶,所以稱他為「昏」,而新娘隨著男方而行,所以稱她作「姻」。這個解釋和前一說法類似,意義卻不相同,因為這個婚姻指的是夫妻關系。
另外,《爾雅》對婚姻一詞還有比較復雜的解釋:「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謂為婚姻。」這是說,新郎的父親稱為「姻」新娘的父親則稱為「婚」。婚姻一詞在這里的意義,指的卻是姻親的關系了。
時至今日,我們已很難指出上述三種說法孰是孰非,因為經過千餘年的演變,不但婚姻的意義有了更完備的發展,甚至姻親的關系也擴大了許多。
現代有的社會學家給婚姻下的定義是:男女依照法律的規定或社會風俗,經過某種儀式而結合的關系。
從這個定義中可以看出,婚姻不但包括娶嫁之禮,而且要依照國家制定的法律,或社會認可的習俗。男女經過婚姻關系而結成夫婦,雙方家庭也因此結為則親。
男女嫁娶的關系遠比婚姻的起源要早。這是由於「性」是人類一種原始的生理需要,所以兩性關系是遠從有了人類就同時存在的。但原始社會中的嫁娶只是一種「自然現象」。人類知識發展以後,男女關系逐漸有了規范,形成種種婚姻制度或婚俗。這時候,男女間的嫁娶已經成分一種「社會現象」。因此,婚姻關系必須經過國家法律的許可,或社會習俗的認同,男女也必須經過婚姻關系,才能稱為夫婦,建立家庭。
為什麼要有婚姻?原始社會中的自然嫁娶現象,已經可以滿足人類原始的性生理需要,那又為什麼還要建立婚姻關系,設立制度與規范,建立起這種「人性的枷鎖」呢?
婚姻制度最初發生的原因與時代,現在難以查證。我們只能從婚姻所發生的一些作用,去追溯婚姻發生的可能原因。
德國社會學家梅勒·李耳曾經把婚姻的動機歸納成經濟、子女和感情三個原因,這個說法已被世人所普遍同意。</。
在早期的婚姻關系中,經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從《詩經》的一些片斷記載,我們可以察知早朋婦女對家庭經濟的協助,《詩經》說,「摻摻女手,可以縫裳」,「女執懿筐..愛求柔桑」。《禮記》也說,婦女要做絲、麻、布、帛的事。釀酒也屬於婦女份內的工作。過去我國有些地方有男子早婚,娶年紀較大的妻子,即所謂娶「大娘子」的風俗,這主要目的也是輔助家庭經濟。
在我國歷史上,繁衍後代,傳宗接代,一直是婚姻的主要原因。《禮記》所說的「下以繼後世」就是這個意思。「孔子家語」曾以無子為七出條件之一,孟子也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到了漢朝,婦女不生子,甚至要因而入獄。北魏時代,有官員建議對於無子而不肯納妾的人,科以不孝之罪。一直到清朝戊戌變法前後,女學興起,女子開始接受教育,社交范圍越來越廣,求自由的思想越來越高漲,她們對自己的感情有了新的認識與主張,對婚順制度也有了新的見解,追求自由戀愛的人越來越多了,有的甚至為戀愛而犧牲。現代的婚姻多以感情因素為主。男女彼此相悅,覺得有共組家庭,晨昏相伴的需要,於是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邁入婚姻生活。
經濟、子女、感情三種因素與婚姻的關系,隨時代而有不同,中外皆然。在上古時代,經濟第一,子女第二;中古時代則是子女第一,經濟第二;到了現代,則以愛情第一,子女第二。這種演變,反映了人類自代價值的發現與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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