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發現老公是gai但是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起訴離婚嗎
婚後發現對方是同性戀,當然可以離婚,但是也要做好籌劃才能爭取在離婚的同時利益最大化。
對方是同性戀,大概會有幾種情況,不同情形下的處理也會不同。由於我國對於同性戀的官方態度是「不支持、不反對、不提倡」,所以法院就相關離婚案件的處理態度比較慎重,一般不會明確就此表態。接下來我們會從輕到重進行整體性的分析。
第一種,對方婚前曾經有過同性取向,但是結婚是打算好好生活,婚後並沒有相關的「出軌」。
這種情形下,對方隱瞞了同性取向,可能是出於現實性的考慮,雖然不道德,但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其他的矛盾,那麼婚姻關系是有可能好好繼續維持下去的。如果夫妻雙方有其他的矛盾,那也可以按照正常的離婚程序處理。
這種「隱瞞」,在法院的處理中並不會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的認定因素,對財產、撫養權的影響也比較有限。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22)京0105民初690號案例為例,即使提出對方可能是同性戀,法院也沒有判雙方離婚。
第二種,對方不一定隱瞞自己的同性取向,也想和對方好好生活但婚後還是出軌同性。
這種情況下,在發現對方出軌時第一時間談判,能占據比較好的優勢地位。因為這種出軌還不同於其他情況下的出軌,對方有既有出軌的愧疚,又有自己背叛回歸異性戀群體的愧疚。如果能在這個階段直接協議離婚,對雙方而言都是最好的結果。
但畢竟也存在無法協議的可能性,所以在這時一定要掌握對方出軌同性的證據,這在訴訟離婚時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具體的證據,如果是照片、視頻、聊天記錄等等,由於是同性所以必須是非常親密的行為,比如親吻等,否則可能難以證明雙方有不正當關系,畢竟這年代同性之間互相叫個老公老婆還是挺常見的。如果只是抓到對方使用一些比較隱秘的APP,相關記錄難以查詢,那可以讓對方寫下保證書、悔過書,或者有對方自認出軌同性的錄音、聊天記錄等等,在這種證據中最好要將對方「傷害」自己的前因後果講清楚,但又容易引起對方的警戒心,所以要把握好尺度。
有明確的證據,那麼依照《民法典》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可以讓對方少分財產,同時也有利於爭取撫養權。
第三種,對方惡意「騙婚」,隱瞞同性取向,結婚只是為了對外「有個交代」,沒有好好生活的想法
這種情形,其實就是俗稱的「同妻」、「同夫」。初期對方可能對你百依百順,維持「完美戀人」的形象,但到了一定階段,比如年過四五十隻想「享受真實自我」,對方不想再偽裝,可能會作出一系列傷害配偶的行為,比如瘋狂貶低配偶、家暴、冷暴力等等。這對當事人內心會產生極大的傷害。
這種情形下,只要組織好相關的證據,一位正常的法官,都會在審判中有意識的保護非過錯一方,對案件的財產、子女撫養都會有很重要的影響,同時非過錯一方還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我們曾經遇到過對方隱瞞自己出軌同性的事實,騙老婆離婚還搶走孩子的情形,這種「惡劣」情形下法官在結果中明確性的保護了女方的利益,將孩子重新判給女方。
綜上所述,對方是同性戀本質上不影響法官做判斷,雙方仍然是「善良」的,法院會按照正常的離婚程序進行處理,沒有一份判決明確指出因為某方的性取向為同性而少分財產或者將撫養權判給對方。歸根結底,法院也秉承「不反對、不支持、不提倡」的態度。但如果對方本身對於婚姻存在很強烈的「惡意」和「利用」,結婚不是想好好生活,那麼法官在處理財產、撫養權問題時就會有所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