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領結婚證在哪裡的民政局都可以嗎
領結婚證不是在任何地方的民政局都可以辦理的,按照規定必須要在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
但是已經有很多城市開通結婚登記異地辦理的服務,新人可以關注當地相關時訊。當然領結婚證時還需要滿足所有的領證條件,且攜帶雙方戶口本、身份證、3張兩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和離婚證(再婚者需要帶),按照民政局一定的流程辦理。《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按照相關規定,領結婚證是需要到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的,但是現在許多城市都開通了更加便利的民政服務,例如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全省通辦」、「全市通辦」,根據不同的政策規定,可以在不同范圍內進行異地民政局的結婚登記。所以,領結婚證並不是哪裡的民政局都可以的,要根據當地政策選擇符合規定的民政局辦理登記。1、領證需要滿足的條件(1)領證合法年齡:男生年滿22周歲;女生年滿20周歲(2)雙方秉承自願自主的結婚想法(3)雙方之間不是直系親屬(4)雙方不存在三代以內血緣關系2、領證所需要的材料(1)雙方戶口本、身份證(2)3張兩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3)再婚人員需要提供離婚證明或者喪偶證明3、領結婚證流程(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只要你滿足結婚的所有條件,並且領證所需要的材料齊全,就可以當場免費領到結婚證,一人一本。
B. 領結婚證在哪裡的民政局都可以嗎
不是任意一個民政局都可以。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結婚申請或者在允許辦理異地結婚的地方進行辦理。;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溫馨提示:只要滿足結婚的所有條件,並且領證所需要的材料齊全,就可以當場領到結婚證,一人一本。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C. 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可以前往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機關開婚姻檔案證明。婚姻證明是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的書面證明。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婚銀兆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返螞。《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鋒世租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