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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夫妻婚姻關系如何處理

發布時間:2024-10-06 19:07:54

❶ 南京一男子婚內給異性轉賬達16萬元,妻子有權要回嗎

妻子有權要回。這16萬是夫妻共同的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男子和其他人保持不正當的異性來往關系,擅自將婚內財產轉贈給他人,這嚴重侵犯了妻子的財產權益。

南京一男子黃某隱瞞妻子徐女士多次給一名異性轉賬,金額高達50多萬元。黃某每個月的工資才五六千,可是卻身負巨債。在妻子的逼問下,黃某坦白自己給趙女士的錢是借高利貸,車也賣了,還把一套房子給抵押,信用卡已經透支。

有時不知在婚姻中出軌的人是什麼樣的想法,在婚姻中都不能夠履行自己的義務,還把自己家的財產贈送給不正當關系的第三個人,到最後能得到什麼樣的結果。既然有家庭了,就應該承擔起家庭的責任。 這些財產即使屬於個人財產那麼也要去合理的使用它。在這個年紀一般上有老下有小,夫妻就要共同承擔起贍養老人和撫養小孩的義務。


❷ 南京離婚證辦理條件

法律分析:1、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2、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3、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❸ 南京大媽大爺解讀婚姻關系,作為新一代年輕人,你如何看待婚姻

南京大媽大爺解讀婚姻關系,作為新一代年輕人對於婚姻,其實有著和之前完全不一樣的看法,會更加的願意去追求自由和高品質的生活,對於婚姻並不會盲目的追求,這也是因為很多女性自我意識的覺醒,並且女性受到的教育也越來越多,所以更多的女性也會有底氣不願意進入到家庭當中當家庭主婦,而是採取別的方式來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最後每個人的人生都是孤獨的,即使結不結婚也可能都沒有辦法改變這種狀態,而婚姻也是大家自己能夠選擇的。

❹ 南京現在離婚要不要冷靜期

目前所有地區協商離婚都需要經過離婚冷靜期。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一致協商離婚,對於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問題有著一致的意見,那麼經過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以後就可以順利進行離婚。

一、南京現在離婚要不要冷靜期

目前所有地區協商離婚都需要經過離婚冷靜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1、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辦理後是有30天的冷靜期的。

2、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前置程序。就是說,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必須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和好,那離婚案件自然不需要再審理;如果沒調解好,那麼就繼續審理,依法判決。「離婚冷靜期」便是對這一調解前置程序規定的制度化,就是用「冷靜期」的方式進行「冷」處理,從而達到調解的目的。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二、協議離婚的條件

協議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協議離婚須符合以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離婚是有夫妻關系的當事人夫妻關系的解除,因此,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合法夫妻關系。不具備合法夫妻身份關系的當事人解除非法同居關系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有關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辦理離婚時應先驗明雙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沒有《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表明他們沒有合法的婚姻關系,則不能確認其夫妻身份,就不能辦理離婚手續。對於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非法同居,原則上不應按登記離婚的程序解除。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離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時,才能進行登記離婚。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對於夫妻一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必須依訴訟程序解決,並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雙方當事人離婚合意,是協議離婚的最重要的條件。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就不能依此程序辦理。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是發自夫妻雙方內心、真心實意的願與對方解除婚姻關系,而不是雙方一時氣憤或感情沖動的離婚;不是一方欺詐、哄騙另一方同意的離婚;也不是家長或第三者脅迫一方或雙方同意的離婚;更不是當事人雙方為了各自的目的或共同的目的而惡意串通的假離婚。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子女的撫養問題,是指未成年的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具體撫養,而另一方如何承擔子女必需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以及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視權等內容。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下做合理的、有切實保障的安排。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財產問題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務的清償以及離婚時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尤其是離婚後住房問題等內容。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體現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並適當照顧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妥善加以解決。

目前離婚是需要經過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的。只要雙方在離婚冷靜期內沒有撤銷離婚申請的話,過了該時期,就能夠順利進行離婚。在辦理離婚時,需要雙方當事人攜帶身份證和結婚證等有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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