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4最新婚姻法
婚姻家庭法是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新中國婚姻家庭法經由以1950年《婚姻法》為標志的初創、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的停滯、以1980年《婚姻法》為標志的恢復和發展,至90年代逐漸形成了以《婚姻法》為主幹、以《收養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為配套、以其他部門法相關規范和各個不同效力層次的法律淵源為補充的分散化結構態勢。
到2024年,我國的《婚姻法》已被廢止,現在適用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其中第五編為婚姻家庭編,其他婚姻相關的法律法規還包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此外,各地方可能也會根據實際需要制定一些與婚姻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這些法規或規章在處理具體婚姻問題時也可能需要參考。
2024年生效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在《婚姻法》的基礎上進行了多項修改,主要變化包括:
撤銷受脅迫婚姻的起算點。現行規定是在結婚登記之日起算,而《民法典》改為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算,且取消了「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作為禁止結婚的情形,改為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重大疾病,否則另一方有權請求撤銷婚姻。
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增加了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此外,離婚冷靜期屆滿後的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完善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增加了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情形,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規范了親子關系確認和否認之訴。
這些變化旨在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婚姻和家庭穩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編 婚姻家庭編的相關規定如下: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Ⅱ 2021年《婚姻法》與之前的有哪些變化和新規定
2021年新的婚姻法是怎樣要求的?下邊就追隨百思特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2021年新的婚姻法離異要求:《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起宣布起效,全篇包含通則、物權法、合同書、人身自由權、家庭婚姻、承繼、賠償責任七編,一共1260條款。在其中,有關家庭婚姻篇,是大家老百姓非常關心的內容。
夫婦能夠約定婚姻關聯存續期內個人所得的資產及其婚前房產歸分別全部、一同全部或一部分分別全部、一部分一同全部。因這類承諾如果是口頭上的,具備可變性,非常容易產生糾紛案件,因此法律法規,該承諾務必選用書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