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退婚在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退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如果受贈方拒絕返還,贈與方可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返還之訴的訴訟手段來解決返還問題。
法律分析
一種是對方認為和你沒有感情,要和你退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一般情況下,因訂立婚約而送給對方財物的行為,是一種以與對方在未來的某個時間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的贈與行為。在法律上講,這個行為是一種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否能夠生效,取決於所附條件結婚能否實現。因此,當所附條件不成就時(結婚已不能實現),該贈與行為依照法律規定可停止生效。在贈與方主張受贈方返還受贈財物時,受贈方即有返還婚約財物的義務。如果受贈方拒絕返還,贈與方可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返還之訴的訴訟手段來解決返還問題。因此,你應當退還對方給你的錢物。退錢物時要求對方出具收條並且最好訂立一個退婚協議,正式解除雙方婚約關系,現在訂婚的時候,往往男方會給女方家一定的彩禮,女方也會給男方一定的禮物,如果男女雙方決定不結婚了,那麼對於受贈方就要將財務還給贈與方,在訂婚的時候雙方可以簽署一個相關協議,如果對於財物問題有爭議可以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B. 訂婚了想退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訂婚是指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而作的事先約定,它是一種民俗。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只有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才算結婚,法律上也才承認,並予保護。而訂婚並非結婚的法定的和必經的程序,因此,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不受法律的保護。訂婚後給對方的金首飾等物品,可以通過雙方自行協商,調解或訴訟解決。如經雙方協商,女方主動退還,當然更好,如果女方不願主動退還,則可通過有關部門進行一些調解或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財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C. 訂婚了想退婚怎麼辦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只有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才算結婚,法律上也才承認,並予保護。而訂婚並非結婚的法定的和必經的程序,因此,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不受法律的保護。訂婚後,如果一方想退婚,對給予對方的彩禮、金銀首飾等物品,應當予以退還,對此雙方可以通過自行協商,調解或訴訟等方式解決。但如果這些物品為對方自願贈送,可以不予返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D. 女方提出退婚要怎麼退
所謂退婚,實際上就是說雙方已經定好了結婚的意向。仔禪但是並沒有領結婚證。這是民間約定成熟的一個情況。
訂婚,然後退婚,對於每個家庭來說都是一件很大的事兒。通常來說這件兆知事情是很嚴重的。訂婚雙方關系已經比較密切了,結婚是遲早族戚消的事兒。在這個時候提出退婚,一定是發生了重大變故。
有些是因為生理上的原因導致的,有些確實是由於發現對方有自己不能容忍的情況而出現退婚了。
那麼這個退婚首先要雙方進行協商。具體就退婚的協議達成妥協。具體就退婚的協議達成妥協。避免擴大事態組上法庭。
一般來說,退婚的情況。女方是要退回彩禮錢的。另外男方給予女方的一些比如三金這些東西。也都是需要退款的。具體的需要退多少,要看情況具體而定。如果雙方已經有事實上的夫妻關系。那麼這個彩禮錢這些東西肯定是不能全退的。因為這已經對女方的二次婚姻造成的損害。也就是說他已經是事實上的已婚狀態。
這也在以後女方二婚給他帶來了一些困擾,所以說一般來講,這個彩禮錢是不會全退的。
具體的其他事宜。你相對要簡單一些,但是還是需要雙方達成協議。把事情順利的解決,不要走上法庭,因為走上法庭的成本會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