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確認婚姻無效案件訴訟費如何收取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存在婚姻效力糾紛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中,應當依法繳納一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財產糾紛案件,訴訟費用按次收取,並且可以通過法院判決後,由敗訴方進行承擔。一、確認婚姻無效案件訴訟費如何收取?
宣告婚姻無效需要起訴,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應當收取訴訟費用。行政訴訟費用一般由敗訴方當事人承擔。確認婚姻無效案件涉及的財產不多,如完全沒有協議離婚的可能,那麼訴訟離婚是唯一的選擇,一般按件收取律師代理費的話,離婚案件需要6-8千元。分居時間七個月,如訴訟對方不同意離婚,可能一審不判離,還需過六個月再提起訴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性質屬於非訟案件,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適用特別程序更為恰當。無效婚姻屬於違法婚姻,具有社會危害性,應當給予打擊,適用特別程序審理更能及時加大對無效婚姻的打擊力度,更能體現國家的干預和制裁。
二、確認婚姻無效案件申請主體或請求權主體范圍是什麼?
(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人為,婚姻關系當事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婚姻關系的另一方當事人為被申請人。另外,重婚包括雙方均有配偶的重婚和一方無配偶與已有配偶者的重婚。
(二)以未達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婚姻當事人和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為申請人,婚姻關系的另一方當事人為被申請人。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和其近親屬為申請人,婚姻關系的另一方當事人為被申請人。
(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和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申請人,婚姻關系的另一方當事人為被申請人。
綜上所述,當事人確認婚姻無效案件中,如果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形式進行,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