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姻調解找哪個部門
婚姻家庭發生糾紛,可以找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八條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
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委員三至九人組成,設主任一人,必要時,可以設副主任若幹人。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居住的地區應當有人數較少民族的成員。
第十七條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第十九條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也可以由當事人選擇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
㈡ 滄州市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什麼時候上班
周一到周五上班 為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調處家庭糾紛、消除家庭矛盾中的工作優勢和獨特作用,切實維護婚姻家庭和諧穩定,經市婦聯申請,滄州市人民調解員協會批准,成立滄州市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7月28日,掛牌儀式在滄州市婚姻服務行業協會舉行。市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科長李奐生、市婦聯權益部部長李雪飛、滄州市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李福友參加揭牌儀式。
滄州市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要負責調解處理婚姻家庭糾紛(離婚糾紛、贍養糾紛、扶養糾紛、撫養糾紛、繼承糾紛)。在調解中,堅持當事人自願平等、不違背法律法規政策、尊重當事人權利三項基本原則,通過調解婚姻家庭糾紛,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引導家庭成員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促進家庭和睦平安、社會和諧穩定。
【(2)婚姻調解委員會怎麼樣擴展閱讀】婚調委的成立,為化解婚姻家庭糾紛搭建了一個專門性平台,為維護家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創新增色添彩,為平安滄州的創建貢獻力量。
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由縣婦聯、縣司法局聯合成立,辦公地點設在縣婦聯。同時,建立起一支由婦女工本人、法律工本人、社區婦聯主席、熱心和擅長調解的婦聯常委、執委7人組成的人民調解員隊伍,使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擁有了嶄新的實體平台,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上邁出了重要一步。該調解委員會將致力於調處涉及家庭暴力、婦女兒童、贍養撫養、未成年人維權等方面的矛盾糾紛,以家庭文明和諧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掛牌儀式後,湯旺縣司法局工作人員組織人民調解員就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工作職責、受理范圍、工作程序等業務知識進行培訓。並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㈢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的范圍有哪些
依據《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中關於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的范圍規定如下:
1、第二十條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民間糾紛,包括發生在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各種糾紛。
2、第二十一條民間糾紛,由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所在單位)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企業事業單位的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不了的疑難、復雜民間糾紛和跨地區、跨單位的民間糾紛,由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或者由相關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共同調解。
3、第二十二條人民調解委員會不得受理調解下列糾紛:
(一)法律、法規規定只能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的,或者法律、法規禁止採用民間調解方式解決的;
(二)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解決的。
(3)婚姻調解委員會怎麼樣擴展閱讀
人民調解的條件程序如下:
1、糾紛的受理,既由當事人提出調解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調委會也可主動調解。實行統一立案報告制、統一承辦;
2、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相關證據,查明糾紛的事實經過,擬定調解糾紛的實施方案;
3、主持調解,製作書面調解協議書,當事人、承辦人簽字,並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4、對久調不決的糾紛,及時申報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避免糾紛激化;
5、調解結束,分為兩種情況:一是達成協議而結束的調解。二是沒有達成協議的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後人民調解委員會有責任幫助、檢查、督促、教育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協議。沒達成調解協議,防止糾紛激化,並告知糾紛當事人進入其他程序進行解決(如申訴、仲裁、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