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判罪標准
刑法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既遂的定罪標准:對犯罪分子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干涉他人結婚或離婚自由的行為。本罪的法益是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與離婚自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