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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副其實的婚姻該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4-09-17 03:22:58

A. 無性婚姻的結局 如何挽救無性婚姻

婚姻生活中,很多人被雞毛蒜皮的現實消磨了最開始的浪漫新鮮感,逐漸就走向了無性婚姻。長此以往,無性婚姻的結局會是什麼樣子的呢?身處於這樣的婚姻狀態中,我們要如何挽救無性婚姻?希望今天的介紹對你有所幫助。

一、無性婚姻的結局

1、離婚

無性婚姻中,夫妻之間的感情生活其實是比較匱乏的,平素里最多的交流溝通就是關於現實生活的事情。當感情漸漸被消磨殆盡,並且沒有新的刺激去增進彼此的感情,而現實矛盾沖突不斷涌進來,無性婚姻走向離婚是非常有可能的。

2、出軌

婚姻生活中,愛和責任感是支撐我們負重前行最主要的力量。但是如果出現了無性婚姻的發展趨勢,愛和責任感可能會被不滿、厭煩等負面情緒覆蓋,從而就容易走向出軌了。

3、麻木

這其實是我們身邊大多數無性婚姻的現狀,即便夫妻之間是名副其實的無性婚姻,但是兩人之間還有感情。只是這種感情,從愛情變成了親情的牽絆,維系住了婚姻的表象。其中,還有孩子、財產,面子等,都是無性婚姻最後讓夫妻雙方都麻木冷淡,安於現狀的原因。

二、如何挽救無性婚姻

1、交流溝通

首先,大家不能對無性婚姻的現狀避而不談,而是應該主動和對方交流溝通,一起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如果是因為某些心結出現了無性婚姻的情況,盡早解開為好。

2、共同愛好

想要挽救無性婚姻,培養兩人的共同愛好絕對是很有效的做法。其實婚姻會出現無性狀況,還是感情不像當初那麼濃烈了。在培養共同愛好的過程中,也是你們重拾感情的過程。

3、單獨約會

在平常生活中,夫妻倆可能就是圍著老人和孩子打轉,很少有兩人單獨在一起的時候。不妨抽出一些時間來,來一次專屬於兩人的約會,是增進你們夫妻感情的好機會哦。另外,日常生活中牽手摸頭等小親昵的動作,對感情也很有好處。

結語:

本文給大家介紹了一些夫妻相處的小知識,無性婚姻不是不能改變的,追究原因,找對方法,我們就能重拾當初的美好啦。

B. 無性無愛婚姻聰明的做法

找個時間好好地聊聊,到了這個地步了,只有你們自己去想辦法解決,可以找個時間好好聊聊,找找雙方的原因,也許還有挽回的機會。如果怕見面聊的不好就會升級到大吵大鬧,那可以用微信或者QQ好好聊聊,也許會憶當年,重溫舊夢,重新相愛。

(2)名副其實的婚姻該怎麼辦擴展閱讀:

無性無愛婚姻感情變得麻木了,無視伴侶的期盼。

夫妻間的感情是婚姻的基礎,少了親情的襯托,婚姻的大廈會轟然倒塌的。既然沒有走到離婚的地步,心中還是有一絲捨不得,為什麼還要固執己見呢?

婚姻名副其實了,夫妻感情變得麻木了,無視伴侶的期盼。把一點點破鏡重圓的希望徹底毀滅了,漸漸沉下去的船,一顆更加黑暗的心,把婚姻弄得面目全非了。

愛得越深,體驗得越多。婚姻里的幸福是一瞬間的珍惜,擰成一根一條通往幸福的繩子,一旦你抓不住它,婚姻便要離你遠去了。

C. 現在法律上還有重婚罪嗎

你好,你與妻子協議離婚不成的話,可以到法院訴訟離婚。現在依然有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重婚在中國《婚姻法》第10條中被規定為「婚姻關系無效」列。而婚姻關系無效的法律後果,盡管現今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不盡相同,但都離不開對重婚者追究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這兩種懲罰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事責任

重婚罪
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於重婚嚴重侵犯了無過錯方的人身權利,妨害與破壞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因而許多國家的刑法都確定重婚是一種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中國現行刑法明確規定重婚為一種應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權利罪,中國《婚姻法》與現行刑法相適應,在第45條中明確規定:「對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法律要對重婚者的刑事懲罰到位也決非易事,這突出表現在對事實上的重婚的刑事懲罰難以落到實處,對納妾性質的重婚者的懲罰顯得蒼白無力。1999年廣州市兩級法院受理判決的重婚案只有10宗左右,這與社會中出現的大量變相重婚的嚴重情況極不相稱,致使大部分事實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
民事責任
基於事實上的重婚、變相納妾、第三者插足等行為,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貞操保持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由此決定法律不但應當對重婚者予以刑事懲罰,而且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刑事懲罰重婚者是手段,保護無過錯方的婚姻家庭權益才是目的。為此,婚姻法律制度應當設置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制度,在立法上明確規定因重婚罪造成無過錯方損害的,應當得到賠償。中國《婚姻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由此體現了對無過錯方損害的經濟補償。這對無過錯方具有補償性,對重婚者則具有懲罰性。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確實是因重婚引起婚姻關系破裂而導致離婚的,「重婚人」與「相婚人」對無過錯方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近代以來許多國家的婚姻家庭權益,都規定了只要具備包括重婚、通姦、遺棄等妨礙婚姻存在的離婚法定事由的,過錯方都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此,中國《婚姻法》合理借鑒了外國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經驗,明確規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是中國婚姻法律制度中第一次設置的損害賠償制度,標志著中國婚姻家庭領域的民事責任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司法解釋
1.從重婚者的主觀特徵來看,其重婚行為是直接故意。這種直接故意表現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關系未解除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2.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關系」僅是重婚罪侵犯的對象。第一種觀點直接混淆了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區別。
3.重婚罪的客觀方面,就是重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實施的婚姻重疊行為。即在同一時間內,重婚者存在兩個婚姻關系,前一婚姻關系是否合法,並不影響重婚罪的構成。
4.在司法實踐中,前婚不合法,後婚「合法」,正是新形勢下重婚者為規避法律制裁而採取的一種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現形式。[2]

5區別編輯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姘居。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修正後的婚姻法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則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規定。在適用這一禁止性規定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系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范調整的通姦、婚外戀等行為相區別。通姦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願發生兩性關系的行為。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通姦、婚外戀都屬於有悖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一般由道德規范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於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後果。婚姻法不但在總則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重婚是破壞國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為。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實踐中,同時還可以處以重婚者向無過錯方予以損害賠償。
事實婚姻有可能會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是對重婚罪的界定,據此,重婚罪有兩種情況,是本人無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名副其實的重婚,對本人來說並不構成重婚,但因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就成為重婚罪的共犯。
當然,相婚者在不知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之結婚並不構成重婚。堅持對包括雙重事實婚姻在內的各類事實婚姻均應治罪的認識,現階段還有其實情考慮:其一,事實婚姻在廣大農村還是較普遍的現象,尤其是在經濟文化落後的邊遠山區,事實婚姻佔有很高的比例。事實重婚是敗壞社會風尚的最嚴重的污染之一,如果法律對事實重婚不予打擊,無疑是對毒化社會風氣的行徑的容忍與放縱。其二,改革開放以來,經濟迅速發展,使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其中一些思想意識不健康的人便飽暖思淫慾。有的棄家別子,另尋他歡,包二奶現象大增,如不以重婚論,會更加嚴重地沖擊社會主義婚姻家庭關系。其三,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考慮,離婚、重婚使婦女、兒童無家可歸,更不利於對兒童的教育。
對前後都為法律婚的重婚行為認定重婚罪並無異議,那麼,事實婚能否構成重婚罪呢?事實重婚罪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先婚是事實婚,後婚為法律婚的重婚;二是前婚是法律婚,後婚為事實婚的情形;三是先後兩個都為事實婚的情況。關於法律不保護事實婚姻,應從兩方面理解,一方面,從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精神看,至少,對待事實婚姻,仍是有條件地予以承認,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在現階段,還不能絕對說事實婚姻法律一概不予保護。
因此,對事實重婚,法律也必須予以制裁。綜上所述,事實婚姻可以構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復》明確指出,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這足以說明,司法解釋肯定了事實婚姻仍可構成重婚。

D. 有名無實的婚姻指什麼

有名無實的夫妻是什麼意思
名義上是夫妻 但是沒有夫妻之間的生活
有名無實的婚姻怎麼辦?
攤開來談談清楚是生理有問題還是心理有問題有病治病,沒病離婚,搞什麼娶老婆進門,夫妻生活也是雙方的一種責任和義務
有名無實的婚姻該怎麼辦
攤開來談談清楚是生理有問題還是心理有問題有病治病,沒病離婚,搞什麼娶老婆進門,夫妻生活也是雙方的一種責任和義務
有名無實的婚姻,到底該不該繼續
有名無實的婚姻,是否離婚自己決定,協議不成,到法院起訴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有名無實是什麼意思
有名無實的含義就是

光有遠揚的名聲,或者是華麗的外表,但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肚子裡面一點可以拿的出手的本領都沒有

還有,真正的本事沒有人們所傳揚的那麼厲害
有名無實的婚姻,到底該不該繼續
有沒有孩子,要想清楚,分開之後都痛苦

不分開也痛苦,但要看什麼情況,值得你堅守下去

多問問父母和周圍的朋友
有名無實的婚姻多久可以離婚
協議結婚,指的是只要事先簽訂並遵從協議,男女就可以同去登記結婚,開始「名譽夫妻」的生活。協議結婚雖然在結婚證的取得和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內容卻是空洞的,違背了夫妻生活內容必須真實、自願的原則,所以這一紙證件沒有法律效力,只是通過合法的形式掩蓋不合法的目的。

概述

協議結婚,在一些地方已悄然出現了「協議結婚族」,只要事先簽訂並遵從協議,男女就可以同去登記結婚,開始「名譽夫妻」的生活。協議結婚雖然在結婚證的取得和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內容卻是空洞的,違背了夫妻生活內容必須真實、自願的原則,所以這一紙證件沒有法律效力,只是通過合法的形式掩蓋不合法的目的。

產生原因

1、既然有人想出「協議結婚」這個名堂,說明它也很符合現在日益壯大的單身族的心理需求:孤單時也希望有人陪,但不希望因為結婚斷送了自己擁有的自由空間,真是「魚,我所欲;熊掌,亦我所欲也」。

2、也許現在的人工作忙碌,生活自得其樂,以為自己的小圈子已經畫得很圓了;也許現在的人害怕被傷害,不肯付出和犧牲,那自然沒有收獲。一些鐵了心的不「不婚族」,竟想出「協議結婚」的招數來應對父母和社會的壓力。但是如果「協議結婚」族能夠把這份協議履行得很好的話,那麼他們也應該有能力經營好真正的婚姻。其實婚姻正是兩個人的一份約定,結婚證便是一份協議書,這份協議里如果有了寬容、信任和責任的條款,我想它的期限會是一輩子。

存在現象

協議結婚,有結婚之名,而無結婚之實;免了父母的絮叨、旁人的眼光,依然可以過自由自在的「單身貴族」生活。如此有「權利」無義務,聽上去的確很美。不過仔細思量,有些麻煩事不能不理: 協議結婚訪談

1、「協議」的對象肯定不是馬路上拉個乞丐就能混過,家人的「火眼金睛」亮著呢,不說郎才女貌,起碼也要貌似匹配。雙方還要沒有「私心雜念」,堅定「不婚」的信念。就這一條,就得「知根知底」的人才好行事,其考察難度之高,真不比找結婚對象容易。

2、盡管是不堪周圍壓力「協議結婚」,但為掩人耳目,還得有「偽夫妻」之形式。大活人不可能如空氣,同在一屋檐下,日久則可能生情,若你情我願倒也成全了美事;可若是落花有意、流水無情,尷尬的雙方還要擡頭不見低頭見,這日子可怎麼能過得安生啊。一度曾號稱流行的異性合租終難在中國推廣也是一證據。

徵婚方式

「親愛的,我們結婚吧!」曾幾何時,這句濃縮著甜蜜與責任的話,多少會讓人有些心靈的悸動。作為愛情馬拉松的終點,結婚被視為一輩子的事,慎重得容不得半點兒戲。而如今,這套理論是否還能把守人們的婚姻觀?日前,在西安一家交友網站上,一女性網友發出徵集「協議結婚」對象的帖子,期望在沒找到如意郎君的情況下,找個同病相憐者結婚,做對有名無實的「名譽鴛鴦」,只需在探望父母或親友聚會時扮作恩愛夫妻攜手出席派對,平日則互不幹涉。

徵婚條件

有責任感,能與我共同演繹婚姻家庭中各自的角色,而且必須讓雙方父母親友認為我們很幸福;雙方領取結婚證後,夫妻身份只是有名無實,其間應嚴格遵守互不侵犯的原則,不用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與責任;雙方可以擁有各自的生活空間和獨立的行事自由;協議生效期間,參與共同活動的開銷應一起承擔。

在西安一家交友網站的這個帖子里,發帖人leaf將「協議」定得很周密,所有應征對象必須在認同以上條款的前提下才能約定見面,而之所以要用這種方式談婚論嫁,leaf也道出不為人知的苦衷:身為職業女性,整日忙於工作,因遲遲遇不到合適人選,年齡超過30歲卻仍待字閨中。「父母為我的個人問題整日愁眉苦臉,我又不願隨便找個人嫁了而委屈自己,何不找個和我有同樣心病的......>>
有名無實是什麼生肖
有名無實yǒumíngwúshí

[釋義] 光有虛名;並無事實。指實際上並不是那麼好。

[語出] 《國語·晉語八》:「宣子曰:『吾有卿之名而無其實』」《漢書·循吏傳》:「誠恐群臣莫白……並行偽貌;有名亡實。」

[辨形] 名;不能寫作「明」。

[近義] 名不符實 名過其實

[反義] 名不虛傳 名副其實

[用法] 含貶義。用來指虛有其名而無內容的事物或虛有名聲而無實際、虛有名位而無實權的人。一般作謂語、賓語、定語。

[結構] 聯合式。

[辨析] 見「名存實亡」(676頁)。

[例句] 梨園村沒有俱樂部;政治夜校也是~的。

[英譯] existinnameonly
婚姻法關於有名無實的夫妻應該怎麼辦
感情破裂是婚姻法規定的離婚唯一理由,不過長年不同房可以作為感情破裂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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