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婚姻法不予離婚的條件
新婚姻法不予離婚的條件如下: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4、如果夫妻感情還能修復,還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訴訟離婚程序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准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一般協力離婚生效時間較快,帶上相關資料到民政局即可辦理。訴訟離婚則根據雙方調節情況確立離婚成立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貳』 新婚姻法不予離婚的條件
如下條件不可以離婚:
1、女方在懷孕或生產後一年、終止妊娠後半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3、雙方婚姻關系無效的,不能提出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叄』 新婚姻法無性婚姻有規定可以離婚嗎
婚姻對於一個人來說是一輩子中最重要的事,但是如果婚後生活不愉快或者是因為矛盾導致夫妻雙方反目繼而產生了離婚的想法,那麼最好的辦法就是去法院申請辦理,但是想要離婚也要符合婚姻法的規定。
一、新婚姻法規定不允許離婚的幾種情況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夫妻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有一方存在欺詐或者脅迫行為,那麼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考慮到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及中止妊娠後的身體和心理狀況,從保護女性及子女利益的角度考慮,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4、有些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第一次起訴時,如果法院認為雙方感情未破裂,往往會判決不準離婚或動員原告撤訴,此後,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在六個月之內是不能再提起離婚訴訟的,但此期間雙方可通過協議的方式到民政局辦理離婚。
5、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我國歷來都對軍婚實施特殊保護,這么做的目的,是為了維護軍隊穩定,消除軍人的後顧之憂,增強部隊戰鬥力。有的人可能認為,這種規定是不是違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則呢?
6、對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體的婚姻保護。對於精神病人、植物人等離婚問題,我國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特殊保護。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於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愈,應做好工作,准予離婚;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育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如確系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系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等問題後,可准予離婚。
新婚姻法2018的規定中,像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到分娩以及中止妊娠的六個月之內男方是不能提出離婚的。再就是已經判決了不許離婚的案件,原告在六個月之內即使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的。還有就是現役軍人的配偶想要離婚,必須要軍人同意,除非軍人有重大的過錯才能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