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江西省都昌縣民政局電話號碼多少
都昌縣民政局 地址:都昌縣廣源路民政大樓民政局介紹一、工作職責根據《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縣鄉黨政機構改革的通知》(九府發[2002]15號)和《都昌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保留都昌縣民政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國家、省關於社會行政事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二)負責全縣性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縣、鄉(鎮)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三)負責全縣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縣、鄉(鎮)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四)負責全縣擁軍優屬軍烈屬優待工作;研究提出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准;指導開展軍烈屬優待工作;監督使用上級撥給的撫恤事業費;審核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指導光榮院的建設和管理。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五)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退休志願兵)、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實有關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六)組織、協調全縣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上級撥給的救災款物,承擔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七)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相活動;指導縣鄉(鎮)開展社會救濟工作。(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城鄉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依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九)負責全縣婚姻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十)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編繪和審定全縣鄉鎮以上標准行政區劃圖。(十一)承辦鄉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范全縣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負責縣內標准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十二)組織、協調、指導全縣、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制定鹿寨縣界標准樣圖;負責鄉際行政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十三)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擬訂本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貫徹落實各類福利設施標准;對全縣城鄉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宏觀管理。(十四)主管即開型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十五)擬訂殯葬工作發展計劃,推行殯葬改革。(十六)擬訂兒童收養管理制度,指導全縣國內收養工作。(十七)負責貫徹落實老齡政策和法規,指導老齡組織開展活動,負責老齡委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十八)組織、落實區域內的收容遣送工作。(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二、內設機構縣民政局設6個股:人秘股、優撫股、救災救濟股、社會事務管理股、基層政權建設股(區劃辦)、低保股。其它事項縣老齡委員會辦公室劃入民政局,與民政局合署辦公、—班人馬,兩塊牌子。扶貧辦與民政局合署辦公。
『貳』 江西省都昌縣民政局電話號碼多少
都昌縣民政局 地址:都昌縣廣源路民政大樓民政局介紹一、工作職責根據《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縣鄉黨政機構改革的通知》(九府發[2002]15號)和《都昌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保留都昌縣民政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國家、省關於社會行政事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二)負責全縣性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縣、鄉(鎮)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三)負責全縣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縣、鄉(鎮)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四)負責全縣擁軍優屬軍烈屬優待工作;研究提出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准;指導開展軍烈屬優待工作;監督使用上級撥給的撫恤事業費;審核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指導光榮院的建設和管理。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五)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退休志願兵)、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實有關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六)組織、協調全縣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上級撥給的救災款物,承擔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七)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相活動;指導縣鄉(鎮)開展社會救濟工作。(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城鄉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依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九)負責全縣婚姻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十)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編繪和審定全縣鄉鎮以上標准行政區劃圖。(十一)承辦鄉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范全縣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負責縣內標准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十二)組織、協調、指導全縣、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制定鹿寨縣界標准樣圖;負責鄉際行政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十三)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擬訂本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貫徹落實各類福利設施標准;對全縣城鄉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宏觀管理。(十四)主管即開型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十五)擬訂殯葬工作發展計劃,推行殯葬改革。(十六)擬訂兒童收養管理制度,指導全縣國內收養工作。(十七)負責貫徹落實老齡政策和法規,指導老齡組織開展活動,負責老齡委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十八)組織、落實區域內的收容遣送工作。(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二、內設機構縣民政局設6個股:人秘股、優撫股、救災救濟股、社會事務管理股、基層政權建設股(區劃辦)、低保股。其它事項縣老齡委員會辦公室劃入民政局,與民政局合署辦公、—班人馬,兩塊牌子。扶貧辦與民政局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