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一方出軌如何處理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一方出軌如何處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一方出軌,沒有特別的處理規定,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但有規定夫妻間有相互忠誠的義務以及與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屬於婚姻過錯方應當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對於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可以判決離婚。同時無過錯一方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賠償數額根據傷害程度和過錯方的收入確定 。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訴訟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1、當事人雙方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4、是否存在准予離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