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陝西7旬老人尋找初戀,包辦婚姻的背後存在著哪些問題
近日來,一位陝西7旬老人正在尋找初戀,據相關信息了解,這位老人和他的老伴之前是包辦婚姻,很多小夥伴對於包辦婚姻其實了解不是特別的深刻,只知道是父母之言,媒妁之命,那麼我國對於有包辦婚姻的定義是什麼呢?包辦婚姻是男女雙方不是基於自願結合,而是由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包辦他人婚姻行為。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特點,以門當戶對為基礎,以父母之言、媒妁之言為條件和途徑,而婚姻當事人間往往缺乏感情。這位大爺尋找初戀的緣由,形象的說明了我們現在社會存在的問題。
B. 婚姻法對包辦婚姻有哪些規定
婚姻法對包辦婚姻有哪些規定?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包辦婚姻也稱包辦強迫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內的第三者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行為。包辦婚姻是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產物,在現實社會中,有及少數家長受封建餘毒的影響,不顧兒女反對,仍然包辦婚姻,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權利,應當嚴格禁止。根據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父母或他人違背男女雙方或一方意願而強迫包辦婚姻和以索取財物為目的,違反男女雙方或一方意願而強迫結婚的買賣婚姻,一方要求離婚的,如果婚後雙方沒有建立起感情,應准予離婚」。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規定,「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根據上述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意見》第17條的規定:「屬於包辦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離婚時原則上依法收繳。」「原則上」是指一般的情況下,在特殊情況下,可以變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