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婚姻資訊 > 婚姻期間共同債務如何分配

婚姻期間共同債務如何分配

發布時間:2024-08-28 15:36:50

1. 丈夫借錢妻子不知情算共同債務嗎

丈夫借錢妻子不知情是否算共同債務視情況而定:
1、夫妻一方在另一方根本不知情的情況下借款,如果是用於家庭生活需要,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
2、如果不是用於家庭生活需要,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債務方獨自清償。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如下:
1、 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 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 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 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的債務;
5、 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6、 夫妻從事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這里的共同生產、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7、 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夫妻協議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
綜上所述,在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不知情一方仍然要承擔償還責任,但如果夫妻間有財產協議且債權人知道該協議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閱讀全文

與婚姻期間共同債務如何分配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婚姻中自尊心受傷害了怎麼辦 瀏覽:591
蘇州附近哪裡美女多2021 瀏覽:715
事業單位入職體檢多久了拿結果 瀏覽:22
92年9月25日女猴婚姻如何 瀏覽:425
廣州市健康證明辦理多久可以拿 瀏覽:232
葉赫美女為什麼多 瀏覽:944
公益事業政府給多少錢 瀏覽:968
經濟學中數字有哪些功能 瀏覽:224
婚姻不幸福怎麼做 瀏覽:600
如何學習投資經濟 瀏覽:993
愛情的力量為什麼那麼強 瀏覽:709
孩子喜歡編制故事怎麼辦 瀏覽:563
沈大經濟學院在哪個校區 瀏覽:122
要具備哪些條件才算是幸福女人 瀏覽:605
幸福是什麼不是你所擁有的 瀏覽:263
李勝素婚姻怎麼樣 瀏覽:392
屬狗和屬豬女婚姻如何 瀏覽:794
人民幸福線具體指什麼 瀏覽:314
幸福幸福花開是什麼歌歌詞 瀏覽:673
你怎麼看大學里的愛情 瀏覽: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