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婚姻資訊 > 婚姻中哪些問題可以反悔

婚姻中哪些問題可以反悔

發布時間:2024-08-28 00:07:22

❶ 離婚的時候放棄財產是否可以進行反悔處理

離婚的時候放棄財產是可以進行反悔的,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在辦理離婚登記後,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離婚的時候放棄財產是否可以進行反悔處理
1、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在辦理離婚登記後,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和第九條。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這些規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訴訟離婚而言,司法解釋一的第三十一條規定 「出現《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情況的,訴訟時效為兩年」。但如果在協議離婚中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就不應當適用「兩年」的時效規定,而應適用司法解釋二的第八條和九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和「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訴訟時效為「一年」的規定。
離婚財產問題的分割在法律上有著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具體的事情處理中會有不小的歧義,因此自己需要進行有效的磋商,減少雙方的沖突點,在有關的法律程序操作上需要自己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有效的處置,但是問題的解決會存在不少的細節漏洞,自己需要注意。

閱讀全文

與婚姻中哪些問題可以反悔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台州健康碼顯示申請過怎麼辦 瀏覽:419
農村愛情片哪些好 瀏覽:310
麗水健康證多久能拿 瀏覽:167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如何申請調動 瀏覽:439
冷暴力如何毀掉婚姻 瀏覽:804
看好地攤經濟會怎麼樣 瀏覽:563
山東事業單位成績公布多久面試 瀏覽:995
事業編app題庫哪個好 瀏覽:329
愛情的魔力怎麼回復男友 瀏覽:889
沒有緣分的婚姻怎麼辦 瀏覽:529
童小美的十段故事36關怎麼過 瀏覽:303
光芒講的是什麼故事 瀏覽:637
事業單位初級什麼時候可以升中級 瀏覽:551
大故事該怎麼講 瀏覽:865
90馬和92雞的婚姻如何 瀏覽:393
油管有哪些美女評測 瀏覽:138
故事光在哪裡 瀏覽:675
婚姻如何談二婚 瀏覽:587
價值觀和愛情觀是什麼 瀏覽:474
三諾健康小程序怎麼兌換 瀏覽: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