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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破壞的婚姻佔多少

發布時間:2024-08-20 03:45:23

A. 公婆破壞兒子的婚姻,可以告他們嗎

公婆破壞婚姻作為妻子可以起述,其三者進入,破壞夫妻感情。破壞夫妻工作 以夫妻工作個人工作,以歐打。修辱以辱罵。如果不和解,可以告男方 故意有前科犯罪了?以前科?雙方婆家以父母共同對子女跟家暴了以。疾病的?坐牢?賠償。有小孩工可以起述離婚。共同扶養孩子,公婆家有犯罪歷史:以後孩子跟母親。父母以婆家在傷害人家暴同時,限x人生自由?丈夫遺棄:妻兒一女,甚至外遇 以,家暴 。工資不上交,以給公婆以私自給父母用。有徵據,以旁人指征!醫院病歷!

B. 父母不同意的婚姻,真的不幸福嗎

父母不同意的婚姻,也有可能會幸福,但是那條路比較難走,很多結了婚的人在婚後都有這樣的感觸:好後悔當初沒有聽父母的話;為什麼當時要堅持這樣的選擇,現在後悔來不及了。有時候感覺父母的反對就像是一個魔咒一樣,明明覺得不對,但是後來卻越來越證明,很多都是對的。

許多父母在對待子女的婚姻都是比較現實的,但是子女總是感性的,覺得父母太物質,但是父母是現實,但看人也准,他們太清楚我什麼三觀、什麼德行,也知道我要的生活和適合的人。一段關系的最終走向,其實還是兩個人的事情。而且婚姻不僅僅只有愛情,而還是需要生活的點點滴滴,柴米油鹽。所以父母看得確實更准一些。

所以我們在選擇另一半的時候,要讓自己冷靜下來,想清楚了再去做選擇,選了就努力去完成,完不成也別說後悔當初怎樣怎樣。我一直不喜歡有人說自己是迫不得已,其實根本不是,所有的選擇都是有原因的,而且選了就是選了,要承認自己的責任。即使是父母反對的婚姻,靠自己的努力也會很幸福的。

C. 婚姻不幸的夫妻佔了95%,你並不是異類

當婚姻過不下去的時候怎麼辦?一千個人就有一千種看法。無論是積極改善也好,果斷離開也罷,最怕的就是既缺乏改變現狀的勇氣,又不願在婚姻里委屈。

我在晚晴協會值班,有一次法咨,柯律師說:台灣結婚的人當中,有35%已經離婚了,還有35%的人正在辦離婚,不離婚的人當中,假面夫妻或同床異夢佔了25%, 剩下5%才是真正珍惜對方的人 ,聽起來很悲涼,卻很真實。

去年,好友育真的先生出軌了,電話那頭的她哭著問我該怎麼辦?

我急忙趕去她家,打開門看到一個面容憔悴、披頭散發的女人,她看到我,眼淚流了下來,哀怨的說:「他被我看到曖昧訊息,逼問下他承認出軌了,他說他只是一時意亂情迷,也保證會斷的一干二凈,希望我能原諒他,你見過很多世面,你教教我該怎麼辦?」

育真的女兒剛上小一,兒子還不滿2歲,這時候,做什麼決定我相信對她來說都很痛苦,但是我最多隻能跟她分享一些個案的故事,最終決定怎麼做都還是她自己。

我告訴他,在婚協的個案中,有老師說過:通常遇到對方出軌,只有兩種情況才會過的好。

一是 堅決不原諒,絕對離婚,不讓自己心塞。
二是 把出軌當成蟑螂一樣吞下肚,不再反反復覆拿出來讓自己惡心 ,其實這是最難的,因為很難裝的若無其事。

但是,既然選擇原諒,就要學會把這件事淡化。如果你整天把這件事掛在心上,不時拿出來諷刺挖苦一下對方,你們的夫妻關系永遠也好不了,結果兩個人耗到老,後悔這輩子白過了。這樣的生活你願意嗎?

這也是我想說的話。那天跟育真分享這個故事,她選擇原諒,卻還是沒辦法過了心裡那一關,這一年多來,她每次跟我聊天都在抱怨,連我都快招架不住了

在現實生活中,我也遇過活在糾結哀怨中的女人。

她們一天到晚垮著一張臉,壞著一張嘴,很容易讓人原本的好心情瞬間跌落谷底。她們把一切痛苦的根源歸到丈夫身上,最常說的就是:「如果當初不是嫁給他,這輩子也不會過的生不如死。」、「如果不是因為孩子,我早離婚了。」

這些話,我聽到耳朵都長繭了。她們恨透了先生,卻始終沒有勇氣離開,她們口口聲聲說「都是為了孩子」。但事實上,她的孩子、家人、好友可能早就一直勸她離婚。

然而,每每到了決定的時候,她們又因為種種原因而逃避離婚這件事情。她們習慣一邊抱怨,一邊又毫無底線的選擇繼續。有句話說「哀其不幸,怒其不爭。」這句話,用來形容這些女人最恰當。

當婚姻過不下去的時候怎麼辦?一千個人就有一千種看法。 無論是積極改善也好,果斷離開也罷,最怕的就是既缺乏改變現狀的勇氣,又不願在婚姻里委屈。

有位林小姐來詢問要不要離婚,她是家庭主婦,有個不滿一歲的兒子,老公經營機車行,有車子有房子,生活品質也不錯。在外人看來,林小姐過得滿幸福的,不用出去工作,錢隨便花,公公婆婆人又好,老公也不會拈花惹草。可是,林小姐來咨詢離婚,說她過得並不幸福,原因是她老公雖然沒有出軌,但總是看不起她,經常數落她,嫌她活得沒意義。

林小姐問有沒有法案可以協助離婚,咨詢中才知道,林小姐結婚後就辭去工作,日子越久越愛抱怨,整天充滿了負能量,做飯隨便,帶孩子也隨便,先生讓她多參加活動,她說自己太胖,讓她去健身,她也懶得去,每天醉生夢死,生活過得無精打采,先生也越來越看不起她。

老師問她:「要離婚當然有方法,但你覺得離婚能夠改變問題嗎?」
林小姐低頭說:「起碼不用再受他的氣啊。」

如果你不改變自己,即使離了婚,恐怕也很難過好,不過是從一個洞跳到另一個洞。 」在咨詢快要結束的時候,我從林小姐口中聽見她說:「謝謝老師,我打算先改變一下自己,做一個正能量的人。」

希望她不只是隨口說說,而是確實去改變,好好為自己活出色彩,好好愛家人,做一個熱愛生活的女人,最好也找一份適合的工作,保持經濟獨立。這樣,無論婚姻能否繼續,她的日子都不會太差。

寫文章11年,在協會擔任法律輔導的個案也不少,發現一個重要的事實,如果遇到婚姻上的抉擇,經濟獨立的女性通常做出離婚的決定是比較簡單的,反正錢我能賺,離開誰照樣活得很精彩。最怕的就是想要離婚,卻因為經濟不獨立而不得不忍氣吞聲。這種類型的女人我看過很多。剛剛的林小姐就是一個例子。

出走或離婚都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出走或離婚後連養活自己的能力都沒有。

洪蘭博士說:即使你現在婚姻幸福、子女幼小、公婆需要照顧,都請別忘了,台灣的離婚率居高不下,為了自己也為了孩子,請做到這3件事:
1. 要有一技之長
2. 不要離開工作
3. 有自己的存款

女人的悲哀從來不是別人造成的,而是在做選擇時,女人容易選擇放棄自己的未來!連自己都放棄自己的人,就不要在未來某一天,回過頭來怨怪別人拋棄自己。

即使要當家庭主婦,也建議可從人力銀行或是360PRO這些網站接外包的案子,做時薪工作也行,在家從事電商小生意也好,甚至是多帶一個孩子做保母等等,與職場保持連結,絕對不要全然退守家庭,放棄工作。

所以,當婚姻過不下去又離不了的時候,不妨轉移一下注意力,培養幾個愛好,考慮一下應該怎麼努力賺錢。 當你有了賺錢的能力,有了讓自己幸福的能力,再談要不要離婚吧。

錢當然不是萬能,但是沒錢的女人只能憋在家哭,有錢的女人想去東京鐵塔哭也可以,想去拉斯維加斯的賭場哭也行,就想住在杜拜的七星級帆船酒店哭也沒有人能阻止你。

沒有誰的婚姻是完美無瑕的,就算是世界上最恩愛的夫妻,也會有一百次想要離婚的念頭。

夫妻之間,爭吵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爭吵後還能不能和好,有了裂痕也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不願意修補,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活著不易,想離婚要趁早,賺錢更要趁早。

與其為一段過不下去還離不了的婚姻苦惱,倒不如想想怎麼多賺點錢吧,到現在為止,我很少見過經濟獨立的女人在婚姻里是委屈的,婚姻中要隨時保持單身的能力,你強大了,別人自然不敢隨意踐踏你的尊嚴,就算你是在那95%婚姻不幸的人裡面,也有不怕離開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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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文章由【 俏媽咪小淇姐的淇麗世界 】授權刊登,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本文為合作之嚴選作者觀點,不代表立場》

D. 有多少夫妻感情或婚姻是毀在公婆手上的

毀在公婆上的婚災。在我家鄉也很多,讓人嘆息。我覺得,結婚有孩子的人對孩子的不當教育是罪魁禍首。尤其是當媽的,把孩子當成命根子,牢牢抓在手裡。等到孩子長大結婚,自己衰老變成婆婆,依然習慣性地讓孩子跟自己一勢,一塊對付兒媳婦,這就釀成大錯。

正確的方式,孩子是重要的,老公更重要。因為爹媽早晚要下世,孩子早晚要結婚成家,都會離開自己,唯有老公是陪伴自己到老的。

夫妻關系,是把個性截然不同的兩個人融為一體,這是個漸進的過程。

以我的體會:從小到大,跟父母過得時間長,而夫婦只是年輕結婚開始在一起過的,沒有跟父母相處的時間長。

因此,爹媽下世前,父母在心頭的份量都勝過彼,夫妻未必一條心。舉例來說:同樣是花錢,花老爸老媽的錢跟爸媽花自己的錢,都是一會事,我的就是他的,他的就是我的,不分彼此,一點不介意。

而換成夫妻,你花我的錢,我就會覺得吃虧,有事光讓我出錢,我就心裡不平衡,你讓我出錢,我還想讓你出錢。彼此扯皮甚至吵嘴打架。

但是時光是奇妙的,會把一對冤家漸漸打磨成互相依靠的伴侶。等到爹媽下世,子女結婚各有家庭,老伴在心頭的重量就重於一切。連子女都不能相比。這樣的相依為命的關系,才真正一條心。年盛時候,你是你的,我是我的,如今蛻變成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真正成為了一家人。

E. 爸爸破壞女兒婚姻怎麼辦有什麼法律責任

一、破壞婚姻家庭的行為有哪幾種?
首先是侵犯婚姻自由的行為,例如我國婚姻法中明令禁止的包辦、買賣婚姻、借婚姻索取財物等,婚姻自由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應當受到保護。
其次是侵犯家庭成員的人身或財產性權利的行為,例如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不知支付撫養費、贍養費,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等。每個家庭成員在作為家庭的一份子的同時也是獨立的個體,其合法權益也在家庭當中需要得到充分的保障。
最後是針對公法益的,主要是破壞合法婚姻家庭關系的行為,例如重婚、有配偶但與他人同居的;還包括破壞我國規定的婚姻家庭管理秩序的行為,例如同時登記兩段婚姻關系、逃避計劃生育、弄虛作假進行婚姻登記等。
當然一個行為可能同時侵犯多個法益,造成不同的法律後果,行為模式是多樣化的,主要可以通過行為侵犯的法益來進行判斷。
二、破壞婚姻家庭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如果是以重婚的方式破壞婚姻家庭的,符合以下三種行為模式就構成重婚罪: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未進行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同居。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
如果是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的財產性權利或婚外第三者因婚外情得到財產性利益的,需要對不當得利進行返還,同時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或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過錯方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
婚外第三者接受了大額財產贈與的,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被視為具有一定的共同共有的法律性質,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為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三人是善意的且支付了相應對價的除外。
同時,無處分權人或處分權存在瑕疵的人處分他人財產且在訂立合同後未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無效,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也是無效的。因此在這樣的前提下,由於婚外情本身就違反公序良俗甚至是法律法規的,因此是無法受到保護的,需要為相應的破壞婚姻家庭的行為付出代價。
三、如何在婚姻家庭被破壞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自己的婚姻家庭被破壞時,需要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如果對方涉嫌重婚罪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對刑事案件進行處理之後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進行離婚訴訟。
其次,如果對方存在法定過錯情形(包含重婚、有配偶但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並因該過錯導致離婚的,可以提出損害賠償。
如果是無過錯方作為離婚訴訟中的原告,損害賠償請求須在離婚訴訟中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如果無過錯方不同意離婚也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單獨提起訴訟。
而且,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主要是需要遵循幾個原則: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有利生活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給予補償原則和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無過錯方可以據此主張對方少分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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