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小孩沒有結婚證算不算重婚罪
有小孩沒有結婚證算不算重婚罪看情況,如果已婚者和她人沒有領結婚證,但是長期夫妻名義生活,構成事實婚姻的,不管是否生育小孩都可以認定重婚罪。構成重婚犯罪的,法律會對雙方當事人作出處罰。而對外不以夫妻名義生活,不算重婚罪。
一、有小孩沒有結婚證算不算重婚罪?
要看情況而定,重婚罪要認定首先就是要確定當事人是否已經結婚,是否已經和另一方構成了一夫一妻的婚姻關系。出具相關證明以及事實以後來判定重婚罪。重婚罪,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中的一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二、重婚犯罪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基於事實上的重婚、變相納妾、第三者插足等行為,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貞操保持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由此決定法律不但應當對重婚者予以刑事懲罰,而且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刑事懲罰重婚者是手段,保護無過錯方的婚姻家庭權益才是目的。為此,婚姻法律制度應當設置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制度,在立法上明確規定因重婚罪造成無過錯方損害的,應當得到賠償。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由此體現了對無過錯方損害的經濟補償。這對無過錯方具有補償性,對重婚者則具有懲罰性。
綜上所述,判定重婚不是看是否生育小孩,對於已婚者來說,出軌找第三者,雙方又辦結婚證的算重婚,如果以夫妻名義同居也可以認定重婚。作為重婚犯罪中的受害人,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訴求,並且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對方刑責。
⑵ 事實婚姻怎麼離婚有了小孩事實婚姻怎麼離婚
關於事實婚姻怎麼離婚有了小孩,事實婚姻怎麼離婚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今天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的規定,你的情況不屬於事實婚姻,只能被認定為同居關系。
2、 解決因感情不和的分手問題,同樣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7.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解除同居關系,經查確屬非法同居關系的,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財產分割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8.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並予以解決。
4、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5、 10.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6、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7、 11.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