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爸爸破壞女兒婚姻怎麼辦有什麼法律責任
一、破壞婚姻家庭的行為有哪幾種?
首先是侵犯婚姻自由的行為,例如我國婚姻法中明令禁止的包辦、買賣婚姻、借婚姻索取財物等,婚姻自由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應當受到保護。
其次是侵犯家庭成員的人身或財產性權利的行為,例如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不知支付撫養費、贍養費,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等。每個家庭成員在作為家庭的一份子的同時也是獨立的個體,其合法權益也在家庭當中需要得到充分的保障。
最後是針對公法益的,主要是破壞合法婚姻家庭關系的行為,例如重婚、有配偶但與他人同居的;還包括破壞我國規定的婚姻家庭管理秩序的行為,例如同時登記兩段婚姻關系、逃避計劃生育、弄虛作假進行婚姻登記等。
當然一個行為可能同時侵犯多個法益,造成不同的法律後果,行為模式是多樣化的,主要可以通過行為侵犯的法益來進行判斷。
二、破壞婚姻家庭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如果是以重婚的方式破壞婚姻家庭的,符合以下三種行為模式就構成重婚罪: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未進行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同居。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
如果是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的財產性權利或婚外第三者因婚外情得到財產性利益的,需要對不當得利進行返還,同時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或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過錯方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
婚外第三者接受了大額財產贈與的,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被視為具有一定的共同共有的法律性質,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為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三人是善意的且支付了相應對價的除外。
同時,無處分權人或處分權存在瑕疵的人處分他人財產且在訂立合同後未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無效,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也是無效的。因此在這樣的前提下,由於婚外情本身就違反公序良俗甚至是法律法規的,因此是無法受到保護的,需要為相應的破壞婚姻家庭的行為付出代價。
三、如何在婚姻家庭被破壞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自己的婚姻家庭被破壞時,需要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如果對方涉嫌重婚罪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對刑事案件進行處理之後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進行離婚訴訟。
其次,如果對方存在法定過錯情形(包含重婚、有配偶但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並因該過錯導致離婚的,可以提出損害賠償。
如果是無過錯方作為離婚訴訟中的原告,損害賠償請求須在離婚訴訟中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如果無過錯方不同意離婚也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單獨提起訴訟。
而且,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主要是需要遵循幾個原則: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有利生活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給予補償原則和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無過錯方可以據此主張對方少分夫妻共同財產。
B. 惡意威脅他人構成什麼罪
故意恐嚇嚴重的涉嫌尋釁滋事罪,惡意辱罵他人涉嫌尋釁滋事罪或者侮辱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威脅他人構成尋釁滋事罪,一般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威脅他人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根據相關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5元以下罰款,具體如下: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威脅他人安全是違法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進行查處。尋釁滋事罪是指行為人實施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等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了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損害結果,從而構成的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C. 侮辱誹謗罪與尋釁滋事的區別是什麼
侮辱誹謗罪與尋釁滋事罪的犯罪構成存在差異,這兩種罪名的量刑標准不同,一個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個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尋釁滋事的行為,情節嚴重,造成受害者輕傷及以上的,才構成犯罪。一、侮辱誹謗罪與尋釁滋事的區別是什麼?
這兩種罪名的法律概念不同,構成要件不同,處罰意見不同。
侮辱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侮辱誹謗罪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有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造成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殺等行為,就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處拘役、管制、最高三年有期徒刑。
尋釁滋事罪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犯罪類型。根據法律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二、侮辱與誹謗有哪些差異?
區別如下:
1、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誹謗罪: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注意:侮辱罪和誹謗罪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
2、犯罪手段不同
前者是公然進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而後者只能以言語、文字方式來進行的。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實的過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為,情節就夠了,而後者必須有捏造他人事實,並公開擴散兩個行為。
3、兩者形式不同
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要准確區分二者的犯罪構成條件,侮辱與誹謗的犯罪手段不同,這兩者的表現形式不同,在客觀方面也存在差異,誹謗罪需要捏造事實,惡意中傷他人,但侮辱罪可以使用其他方式,公然辱罵他人就行,這兩種罪名針對的是特定的人,都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