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領了結婚證 但是沒有事實婚姻 我不想和他結婚 請問怎麼辦啊
領了結婚證 在法律上你們也是夫妻了,要想離婚還是要通過法律,要是他不同意可以想法院提出強制執行,這樣還不行,你們就只有分居,分居到一定時間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對方不同意也可以,你最好找個律師好好問下
㈡ 事實婚姻如何認定
一、事實婚姻如何認定
1、事實婚姻認定如下: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事實婚姻怎麼解除
1、先要確定是否真的是事實婚姻;
2、如果是事實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3、如果只是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隨時可以解除。如果對財產或孩子撫養權、撫養費有爭議,可以到法院起訴,但不會有精神補償。
事實婚姻解除後的財產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