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軍婚需要哪些具體手續
軍婚手續流程材料如下:
一、軍婚的要求的材料
1、戶口簿(女方)。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婚姻狀況證明或持居委會出具並加蓋(街道)婚姻登記專用章的證明。
4、婚前檢查合格證明( 現已自願 )。
5、雙方合影彩色照片4張。
6、軍人持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7、特殊情況的,需要加帶以下材料:
(1) 離過婚的持離婚證原件,一審判決書須出具已生效證明書。
(2) 喪偶的須持原配偶死亡證明。
二、軍婚申請程序:
1、先打一份結婚報告(基層部隊有些還要提前半年打戀愛報告)。內容很簡單,就說「我與XX從什麼時候確立戀愛關系,經N年時間的自由戀愛,現感情成熟,准備組織家庭。」,並在報告下面介紹一下雙方基本情況,比如出生年月、籍貫、所在單位、何時入伍等。
2、打了結婚報告後,到政工機關領一式兩份「申請結婚登記表」,填完之後,要蓋公章,一般要蓋三至四個。
3、政審函調。如果對方是地方人員,需要政審,一般以函調的形式開展。
4、開結婚介紹信。學校是在善後辦開,有效期2個月。
5、如果是用學員證辦結婚,需要由單位出具證明沒有發軍官證。
6、拍照片,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張。
7、帶上個人身份證件、結婚介紹信和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了。
一、軍人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得軍人的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我國的婚姻法律制度對現役軍人的婚姻是予以特殊保護的。
申請離婚者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並出具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上述暫行規定雖未抄送人民法院,但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案件,仍按上述暫行規定參照執行。
1、夫妻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
(1)由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
(2)調解無效,並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後,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也就是說,在夫妻都是現役軍人的情況下,自願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都必須首先進行軍內調解,在拿到相關證明之後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樣,去法院協議離婚或者去法院訴訟離婚。
2、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軍人要求離婚的
(1)軍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況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並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同意現役軍人離婚的證明,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2)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調解狀況的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
(1)如果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2)如果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過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此處的「重大過錯」主要是指,軍人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過錯行為的情況。
二、軍人離婚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軍官證》或《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和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軍人只持有軍官證,而沒有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此在辦理登記的時候,需要軍隊出具婚姻狀況證明。《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如結婚雙方一方是軍人、一方是地方人員,地方人員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單位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但軍人一方仍然要按原來規定辦理。
軍婚-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