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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合適離婚需要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2024-08-01 09:02:17

『壹』 離婚該怎麼辦(離婚千萬走好這五步)

婚姻對於有一部分人來說註定是不成功的,而離婚也許就是最好解脫。可是,離婚並不是想像的那樣簡單,或多或少都要有些糾紛,本文全面且詳細闡述了離婚的那些事兒,希望能給需要的朋友帶來一些幫助。

第一步、離前溝通

不要輕易做離婚決定,根據我們的辦案經驗,在做出要離婚決定前,先要好好地和對方溝通一次。經過溝通後,不管最終決定離還是不離,對自己對家人都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同時也可能避免多走彎路。

不要認為無法與對方溝通,或者認為溝通根本沒用,只要你能心平氣和地和對方坐在一起,想溝通還是沒有問題的。

溝通的目的是要交換雙方的想法,找到你們婚姻問題的症結,而不是指責對方,列舉對方的種種不是。婚姻出現問題決不會是單方的錯誤,肯定是雙方都出現了問題,不過是問題的嚴重程度不同而已。

在我們處理過的案例中,很多人就是在婚姻出現問題時,還死死地護住所謂的面子,不肯低頭承認自己的錯誤,也不肯主動找對方去溝通,才導致事情愈演愈烈,最終本可以好好解決的問題,非得鬧到法庭,最終通過律師和法官的努力,雙方還是坐下來通過溝通解決了問題的所在。

所以,我們必須要明白,在婚姻大事中沒有面子,更沒有必要來顧及面子。真誠地溝通後,我們也許會發現,我們婚姻出現的問題絕大部分不過是些小問題。只要雙方稍作調整,這些小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所以,在你做出決定之前,還是要和對方好好再溝通一次,不要輕言放棄。

第二步、離前考慮

離婚前必須考慮的五個問題

離婚容易也簡單,但離婚畢竟是拆散了一個幸福的家庭,對孩子、對個人傷害極大,離婚後雙方很難在短時間內再組建起和諧幸福的家庭,而且很多男女在離婚之後都有反悔的表現,但是,事情已經發生,人生不能重來,因離婚造成的傷害已成現實。所以,面對離婚,無論男女,都應該慎重,在決定離婚前必須想清楚,是否到了非離婚不可的程度,對此有離婚想法的朋友必須慎重考慮以下五個問題。

第一,必須考慮清楚讓你離婚的原因。

很多時候現在的夫妻離婚往往就因為一句話、一次吵架、一時斗氣等雞毛蒜皮的事導致的,甚至有的夫妻在離婚時都忘記了為什麼而離婚,但離婚之後雙方反思,才明白當時離婚確實無厘頭,不值得。婚姻不是兒戲,離婚當然得有原因,靜下心來好好思考,不要事後卻後悔。

第二,必須考慮離婚成本,我背負得起嗎?

在結婚相互攀比,硬體要求原來越多的今天,很多人為了結婚花光全家的積蓄,甚至舉債結婚。婚姻是一個利益共同體,離婚意味著親情撕裂、財產減少、社會好評度降低,特別是那些從商、從政的,離婚帶來的負面影響是離婚前想不到的。有的人甚至為此一無所有,名聲掃地,多年的努力付諸東流,生活質量嚴重下降。離婚前一定要想清楚這些問題,離婚成本,我背負得起嗎?

第三,必須考慮離婚可能會殃及哪些無辜?

婚姻是夫妻兩個人的事,但牽涉到人可不少,雙方的家庭以及子女,也要恰當考慮身邊的人,他們都是無辜的,特別是子女,離婚可能對他們的人生產生極其重要的負面影響,任何想要離婚的夫妻都必須考慮到這一點。在離婚之前最好對此應有個清醒的認識,這樣至少可以讓你設法減少離婚對無辜親人造成的傷害,從而減少離婚的代價。

第四,必須考慮清楚未來的婚姻是否一定更幸福。

現在,夫妻離婚最主要的原因多是出軌,從現在離婚的原因歸納來看,夫妻因為一方或雙方都出軌而離婚的原因佔了大多數。所有的婚姻最終都要面對柴米油鹽和鍋碗瓢盆的平淡,最終都需要雙方小心翼翼的經營,所以,離婚前一定要考慮清楚你未來的婚姻是否就一定能夠幸福。

第五,對方的缺點真的是不可饒恕嗎?換個看法又會怎樣?

戀愛容易,在於戀愛會放大對方的優點無視對方的缺點。婚姻不易,在於婚姻會放大對方的缺點無視對方的優點,缺點由少到多,從小到大,慢慢積累成「不可饒恕」。婚姻遭遇瓶頸時,不要只盯著對方的不足,要學著把對方的優點抽離出來,好好看看對方身上還存在那些值得珍惜的地方。對那些缺點或不足,要多想想真的是不可饒恕嗎?換個看法又會怎樣?

第三步、離婚准備

如果經歷了上述兩個步驟,你已經決定放棄這段婚姻,現在該是為離婚作最後的准備了。

一、孩子的撫養

孩子的撫養是一個復雜的問題,不是簡單的感情問題。很多人在離婚時,可能會認為自己對孩子的付出比較多,無論如何也要把孩子留在身邊。從情感上來說,我很能理解這個想法,這也是任何一個人尤其是母親的正常想法。但是,我想說的是:撫養孩子不僅僅是把他養大,更為重要的是培養,你是否已經做好了這方面的規劃與准備?當然,這個問題在聽取孩子想法的同時,更重要的是要做出理性的思考與判斷:孩子到底和誰在一起更有利於他的成長?當你決定孩子由對方撫養時,請確保自己與孩子之間的聯絡與交流。

二、好好理一理你們的共同財產

也許你掌握著家裡的財政大權,但你卻並不一定了解你們的共同財產到底有多少。現在,我們來清理一下:

房產。所有登記於你們共同名下的房產,以及你們婚後共同購買的房產都是你們的婚姻共同財產。

股票、基金與債券。你們是否有股票和債券,不論是在誰的名下。

股份。你們共同經營的生意,或者你們任何一方對其他企業所進行的投入而形成的股份。

住房公積金。這是人們常常所忽視的部分。

商業保險。婚後你們購買的商業保險,以及婚前購買婚後仍在繳費的保險。

汽車。

現金與存款。

債權。即別人是否還欠你們的錢,以及你們委託別人經理的信託產品或民間貸款。

債務。一定要搞清你們婚後一起借的錢,這個要從你們的共同財產中來支出。

未分配的繼承遺產。如果你們任何一方存在已經確定的繼承遺產份額,但只是未分配的話,這也是你們的共同財產。

1另一方婚前財產,但在婚後你們對之進行了經營或改造。因為你們的作為而導另一方婚前財產增值的話,增值部分將構成你們的共同財產。

1養老金。如果你們之中有一人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了,那麼領取一方的養老金個人帳戶的資金將構成可分割的共同財產。

1其他財產。

三、收集證據

產權證: 房產證、車輛登記證、股票帳戶卡、股權憑證、借據、貸款合同等。

其他證書: 結婚證、對方身份證復印件、退休證或領取養老金證明、住房公積金帳號、銀行存摺、銀行卡等。

對方過錯證明: 1)家庭暴力:可在發生時報警(最好三次以上),警方的報案記錄將形成有力證據。2)婚外情:錄音會是最好的證據。包括你與對方的談話錄音,以及和第三者談話的錄音。當然你能捉姦在床並能拍下照片那就算你狠。3)吸毒或賭博:最好的方法是報警,由警察來處理。4)犯罪:判決書或公安局出具的證明。

第四步、協議離婚

在你做完了第三步之後,現在找個時間你們可以坐下來談一談協議離婚的事了。雙方都對離婚沒有意義並同意協議離婚的,雙方可先就離婚的具體問題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後,最好先簽署一個離婚協議書。為了減少隱患,防止出現差錯,最好還是請專業律師代為起草《離婚協議書》為宜,否則日後易引起糾紛。

其實任何人都不願意將爭議訴諸法院,除非萬不得已。因此,協議離婚,無疑是解除婚姻關系的最佳選擇。但對於雙方戶口遠在外省(市)、而在本地工作生活的當事人來說,可通過法院調解離婚,也比較方便省時。

一、協議離婚的條件

一般來講,協議離婚是最省時、最經濟的離婚方式。但協議離婚須有以下五個前提條件:

(一)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二)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三)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四)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五)夫妻雙方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以上幾點,如果有任何一點不符合,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二、協議離婚的程序

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當事人出示證件 →當事人填寫《離婚協議書》、《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發給《離婚證》

三、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雙方的結婚證。

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四、離婚協議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財產分割的內容不清楚。

一般婚姻登記機關只要看雙方寫上財產分割無異議、或財產已分割完畢就給雙方辦理手續了,其實這樣簡單的寫隱患很大的。財產分割不明確,容易造成以後的爭議,因此,必須明確才好。

2,孩子的撫養費問題

特別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由於《離婚協議書》沒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如一方反悔,拒不履行《離婚協議書》規定的義務,則只能訴諸法院解決。

第五步、訴訟離婚

第四步協議離婚不成那就只能訴訟離婚了。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後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適用於不同的案件。協議離婚僅適用於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情形,而訴訟離婚則適用於一切離婚關系。如果雙方要解除的是事實婚姻,則僅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不能通過協議進行離婚。

一、訴訟離婚中的兩項特殊保護

在訴訟離婚中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失的除外。這是對非軍人一方離婚請求權的限制,以保護軍人的利益,維護人民軍隊的穩定。

現役軍人是指具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籍的軍官和士兵,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幹部和士兵,包括軍隊中的文職人員。退伍、復員、轉業和在部隊中不具有軍籍從事後勤管理、生產經營的人員,均不屬現役軍人。現役軍人的配偶是指非軍人一方。雙方都是軍人或軍人一方向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不適用此規定,仍適用一般法定離婚事由加以處理。

如果由於軍人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吸毒、賭博等惡習又屢教不改或其他情形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使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又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應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做好軍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准予離婚。

在訴訟離婚中對女方的特殊保護。依據婚姻法第34條、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5條的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請求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該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所謂「確有必要」,根據司法解釋和審判實踐,主要指下述兩種情況: (1)在此期間雙方確實存在不能繼續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對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2)女方懷孕或分娩的嬰兒是因與他人通姦所致。

二、訴訟離婚的法律原則

離婚訴訟的目的在於解除婚姻關系,而能否解除婚姻關系的關鍵在於是否具備判決離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離婚事由是一方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解除婚姻關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據以決定是否准予離婚的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查,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國法院判決離婚或不離婚的原則。並且在該條第3款列舉了准予離婚的具體情形,從而確立了抽象概括與具體列舉相結合的例示主義的判決離婚標准。即使提出離婚的一方有過錯,只要具備離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應當判決准予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和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調解無效的應視為感情確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的,且難以治癒的;(6)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難以共同生活的;(7)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8)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9)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10)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13)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三、訴訟離婚的程序:

起草起訴狀;

准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四、在訴訟離婚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管轄

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調解

調解原則上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如果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

訴訟中的證據

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必須提出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訴訟主張,這些證據包括:

(1) 能夠證明自己的離婚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

(2) 如果對方有過錯的話,能證明對方過錯的證據;

(3) 證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證據;

(4) 如果要爭取小孩的撫養權時,則需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的證據;

判決與上訴

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作出判決。在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一審判決不予離婚的,一般不建議上訴,可等六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自調解書送達時起一審判決即視為撤銷。如果調解不成,二審法院可以作出判決,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五、如何寫好離婚起訴狀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如下事項:①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③證據和證據的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因此,就一份好的離婚起訴書來說,應當具備下列內容:

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

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後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讀書或工作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後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後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註:須附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沒有結婚證的由單位或街道出證明),以及上述事實的有關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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