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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不領證的婚姻叫什麼
法律分析:
沒有結婚證,就只能叫同居,雙方同居期間獲得的財產不屬於雙方共有,同時發生糾紛後不受法律的保護。但就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可以向法院起訴,證據也比較難收集。所以這樣的婚姻是不穩定的,應當先領取結婚證後再舉行婚禮,這樣以後會省很多事,孩子出生,上學或者買房等等。
我國1994年前的法律,承認事實婚姻,也保護事實婚姻帶來的權益以及追究所帶來的義務。1994年開始,為了健全法制化,要求婚姻做書面登記也就是要領結婚證,沒有領結婚證法律層面上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也不保護相關方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衍生問題:
領證需要帶什麼
登記結婚需要帶的材料:
1、雙方戶口本:當事人原件和復印件,並且要將戶主頁和自己那頁列印在一張紙上。
2、雙方身份證:當事人原件和復印件,正反面要列印在一張紙上。
3、2寸合照4張:要准備4張2寸合照,但是在拍攝時最好穿淺色系衣服,不可穿深色系的衣服,以免和紅色背景板撞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