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姻對人性的本能有哪些限制
因為人的本性是偏向惡的,所以有很多惡的傾向,是婚姻中所約束的。
最明顯的一個肯定是出軌行為,這是對婚姻最大的背叛,也是違背了婚姻這一個約。當然其實這里包括但不限於出軌的性行為,也包括看色情圖片,看三級片,看任何能引發你的性幻想的東西。婚姻之內,只有一個情況下可以進行性幻想,那就是你的配偶,除此之外,不能對其他人有這樣的想法。
其實還包括我們現在習以為常的異性交友,婚姻之中,其實有異性朋友是一個不正常的行為,但是因為普遍,所以大家覺得正常了。只要有異性朋友,就會聊天,就會和自己的配偶比較,就有出軌的可能,這是從源頭杜絕出軌。
人也是比較懶惰的,但婚姻之內,一旦有了孩子,丈夫妻子就願意為了孩子的緣故而更加努力,不懶惰,而懶惰是人的天性。
B. 婚姻法中約束力是什麼意思呢
你好,就是會受到強制施行的意思,具有一定的約束能力,婚姻法中的約束力是給予婚姻一定的保障
C. 婚姻家庭倫理的基本規范包括哪些
家庭關系中的核心是夫妻關系,由此發生上至父母下至子女及相應的一些親屬關系。家庭道德在不同的社會形態里有著不同的內容。
現時就應做到:夫妻相愛,志同道合,這是維護家庭道德的關鍵。尊敬和贍養老人,撫養和教育子女,尊重家長,愛護弟妹等等。家庭是社會的細胞,講家庭道德不單單是個人的私事,也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一個重要方面。
婚姻倫理的歷史性是指不同的歷史時代,形成不同的婚姻倫理;不同歷史時代的婚姻倫理約束不同歷史時代的婚姻關系和婚姻行為。在血緣群婚時期,男女兩性的婚配,已排除了直系血親之間的兩性關系,父母和子女間、祖父母和孫子女間存在著嚴格的婚姻禁例。
這種直系血親間的婚姻禁例,即為血緣群婚狀態下的婚姻倫理。
D. 婚姻的約束效力是什麼
婚姻自由,包含了離婚自由,因此婚姻本身沒有約束力;如果要說有約束的話,應該是婚姻雙方的自我約束,約束自己要對對方忠實,要愛對方,要包容對方,要承擔起扶助對方一起走完人生之路等等,但是這些都會在其中一方或雙方不願意約束自己的時候瓦解。
E. 法律上的結婚都有哪些條件
2021年1月1日,我國正式開始實施最新的《民法典》。本次法條修改亮點多多,其中最引人矚目的當屬婚姻編中結婚條件的變化。婚姻編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而在考試中,結婚的條件也作為常考點在題目中經常出現。考查的形式除了單純的識記類型題目外,還易與婚姻的效力等內容結合考查。今天,我們就來學習一下——結婚的條件。
結婚的條件
一、結婚的形式條件
形式:登記
易錯點提示:同學要注意,在生活中,很多地方會出現先舉行儀式、後進行婚姻登記的情形。但是,成為合法夫妻的唯一途徑是向民政部門申請結婚登記。
二、結婚的實質條件
1.男女雙方應當自願結婚
易錯點提示:男女雙方應當自願結婚,禁止包辦婚姻、買賣婚姻。若受脅迫結婚,婚姻關系為可撤銷婚姻。提醒同學們注意,在今年的《民法典》中,對於可撤銷的婚姻,有一則新增條款: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一夫一妻制
易錯點提示:我國禁止重婚,實行一夫一妻制。若重婚,婚姻關系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3.結婚的法定年齡:男子不得低於22周歲,女子不得低於20周歲
易錯點提示:雖然近年來很多社會新聞對結婚年齡有不少討論,但是同學們一定要將法律和新聞區分開。我國《民法典》中對於結婚年齡的規定,為男子不得低於22周歲,女子不得低於20周歲。若男女雙方未達法定婚齡,則婚姻關系無效。
4.沒有禁止結婚的近親屬關系
易錯點提示:同學們要注意,並非所有近親屬都不得結婚,此處的近親屬是指直系親屬以及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在做題時,若出現「所有近親都不得結婚」的說法是錯誤的。另外,若有禁止結婚的近親屬關系的人結婚,婚姻關系無效。
F. 婚姻中一方對另一方有沒有約束權力如何約束
沒有權利去限制對方的行動自由,但可以利用感情去約束別人的某些行為。
我老公每天上班,我在家做家庭主婦,每天的工作就是煮一頓飯而已。如果我幾天都不煮飯,我老公肯定會找我談話:「你應該知道我對妻子的要求是什麼?我期待中的家庭生活,是每天下班回家有熱飯熱菜吃。。。外面的飯菜那麼多味精,多吃傷身體。。。。。如果你不能滿足我的基本要求,我不能保證跟你有將來。。。。」老公的話給我壓力了,所以我自然會努力的做飯,讓他開心。
我幾乎每個月都會有一兩次外出,跟朋友們一起去爬山,旅遊什麼的。但如果去得太多,時間太長,老公又有話說了。。。。。。做人妻子不是自己想怎樣就怎樣的,雖然老公不會勉強我,但我很愛老公,很在乎他的感受,所以,我不會玩得過份,盡量在老公可以接受的范圍內,做點自己喜歡的事。
如果老公在外吃飯,太晚回來,我也會打電話催他回家,也會對他發脾氣。不過,自從我懷孕之後,老公基本不出去了,其實我並沒有對他提出要求,是他自己約束自己,要盡早回家陪著我。
總之,夫妻之間的事,一方面靠另一半的約束,要求,一方面靠自覺。處理方法還要夠藝術才行。盡量在不吵架,不傷害夫妻感情的情況下,解決問題。這才是夫妻相處之道。
G. 我國婚姻法有哪些條款
不符合條件婚姻法律後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積極條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消極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只進行了原則規定,沒有具體列舉。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間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H. 什麼是婚姻的約束
我認為是的。
錢鍾書的《圍城》中的那句經典台詞「婚姻是一座圍城,城外的人想進去,城裡的人想出來」,不知道讓多少人感慨不已,心有戚戚焉。的確,婚姻對於每個人,幾乎都是一生讀不完的話題,婚姻的藝術我們都在終身學習。
其實婚姻相處中的「約束」,看似貶義詞,其實,越是懂得「約束」的夫妻,越長久。無法無天想怎樣就怎樣的人生是可怕的,沒有約束的婚姻,極容易走向毀滅。
樹木都是經過修剪後,才能長成參天大樹的,人也是這樣,在正確的引導和約束下,會逐漸走向成熟、優秀。
婚姻中的兩口子,都應該成為對方的監督師,避免對方走入誤區和歧途。有些丈夫整日抱怨妻子管得太嚴,嘮嘮叨叨,殊不知,如果到了沒有媳婦管的境地,自己會有多麼悲慘。
I. 古印度對於婚姻有哪些約束
在古印度嚴格的種姓制度下,婚姻有種種限制,不同種姓者之間不得通婚。盡管後來出現不同種姓者通婚的情況,但低種姓男子娶高種姓女子還是被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