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國婚姻法規定,孩子的姓氏原則上應當隨父姓,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隨母姓
1、婚姻法規定的孩子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包括離婚後。 2、孩子的姓氏,是父母根據法律規定共同協商確定的,既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不管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都是這樣,不因為離婚了就改變了孩子姓氏的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的原則。 3、離婚後給孩子改姓倒是一個必須一提的問題。一旦確定了隨父姓...或母姓後,就不得隨意變更,如要變更,必須經過孩子的父母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因此,夫妻離婚後,如果一方要變更孩子原來的姓氏,那就必須與對方協商,未經協商達成一致,不得變更孩子原來的姓氏。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字第11號)《關於變更子女姓氏的復函》對此有明確規定,公安部(公治74號)《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復》也規定,離婚後雙方未經協商一致,一方單獨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不受理。 4、需要說明的是,離婚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變更子女原來的姓氏,並沒有否認離婚後孩子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