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樣處理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實行婚後夫妻財產共有制(除夫妻另有約定的),夫妻雙方中任何方均不得擅自處理共有財產。夫妻雙方均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夫妻雙方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法律還禁止以任何借口侵害配偶的財產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Ⅱ 新婚姻法婚後財產如何處理
新婚姻法婚後財產的界定方式:一方在結婚登記後取得的財產為婚後財產。一般情況下,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但屬於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范圍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Ⅲ 婚姻 財產怎麼分割
婚姻財產分割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平均分配;對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歸一方所有。雙方也可以協商分割的金額和方式,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判決。法院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Ⅳ 新婚姻法中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是先根據當事人自主協商,能協商一致的按照約定,不能協商一致的就需要判斷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一方個人財產。一方個人財產就歸個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就需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Ⅳ 婚姻家庭法律中的財產是怎麼分割的
婚姻家庭法已經失效,最新《民法典》規定的財產分割是: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進行分割。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Ⅵ 夫妻共同財產怎樣處理
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如果是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要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那任何一方可以自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需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的,應經過夫妻雙方協商後處理。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Ⅶ 婚姻法中的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離婚財產分割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才能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Ⅷ 婚姻中的存續期間的財產如何處理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原則上不予分割。但如果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等情形下,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Ⅸ 婚姻法離婚財產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根據民法典,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Ⅹ 夫妻共同財產怎樣處理
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要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有權決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