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姻法中兩人結婚財產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首先要看雙方之間有無類似的約定,如果沒有,在一般情況下,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平均分割,婚前個人財產不做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貳』 婚姻法對財產分配是怎麼樣進行規定的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婚後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妻子和無辜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分割夫妻財產時,要照顧好妻子,無辜一方,撫養子女一方,並在同等條件下方便生活,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叄』 婚姻法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財產分配方法如下:1、實物分割。就是對財產根據雙方應得份額分割財產。2、價金分割。就是將共有物變賣或者拍賣,夫妻雙方就變賣、拍賣取得的價金進行分割。3、作價補償。就是由夫妻一方取得財物,根據財物的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銀畢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畢知一方請求補償,另一鋒數芹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