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辦理涉外婚姻的公證和認證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公證包括結婚、未婚、未再婚、離婚四類公證。涉外婚姻公證認證程序如下:1、需要先經過文書生成地的公證機關(或者有相同職權的機構或個人)公證;2、然後再到該國外交部門辦理認證;3、再送交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二條 公證書應當按照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格式製作,由公證員簽名或者加蓋簽名章並加蓋公證機構印章。公證書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證書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可以製作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第三十三條 公證書需要在國外使用,使用國要求先認證的,應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機構和有關國家駐中華人民共和國使(領)館認證。
❷ 涉外婚姻如何辦理有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1、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當事人一方為本國籍居民,另一方為外國人、華僑、出國人員或台灣居民;3、雙方自願結婚;4、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5、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6、當事人雙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❸ 如何辦理涉外婚姻公證
涉外結婚公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1、當事人向公證機構提交身份證、結婚證、證明材料;
2、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
3、公證機構進行審核,合格的,開具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❹ 跨國婚姻如何辦結婚證 跨國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雙方當事人一起,自願前提,到中方公民戶籍所在地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證。
中方公民需要出具身份證,戶口簿,兩人合影證件照片幾張,離婚再婚的,需要離婚證,或生效的離婚判決書。
外方公民需要有效護照,當事人所在國家出具的無配偶公證書。
❺ 涉外婚姻如何辦理有什麼條件嗎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涉外結婚的條件:1、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當事人一方為本國籍居民,另一方為外國人、華僑、出國人員或台灣居民;3、雙方自願結婚;4、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5、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6、當事人雙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❻ 如何辦理涉外婚姻
1、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非中國居民的一方,應當提交相關證明身份的文件;2、辦理涉外離婚手續的,協議離婚的,應當到內地居名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的,符合條件,中國法院可以進行管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五條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❼ 如何做好涉外婚姻工作
法律分析:為了確保婚姻穩定與安全,國內一方有必要到相關民政部門或請專業律師進行婚前咨詢,充分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對方及其所在國基本情況,防止上當受騙、輕率結婚,為今後不幸福的婚姻或離婚危機埋下隱患。涉外婚姻是市場經濟發達,與國際接軌的體現,隨著中國經濟發展,人口外流量增多,涉外婚姻會越來越多,祝願涉外婚姻當事人幸福、快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一百一十二條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❽ 北京如何辦理涉外婚姻
法律分析:1、中國公民和外籍人士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必須一起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申請;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外籍華人要分別帶著:中國公民帶戶口簿、身份證和結婚證明。外國人、外籍華人要帶護照或身份國籍證明、外國人居留證件或身份證、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❾ 涉外婚姻的行為程序是怎樣的
涉外婚姻結婚程序是:准備好登記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和經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第四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