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要離婚
缺乏愛的婚姻或不能同步成長的婚姻,在婚姻咨詢中經常遇到這樣的案例。缺乏愛的婚姻是指維系婚姻關系的不是愛情而是其它因素。如:草率結婚者和實用型的婚姻,當事人貪圖對方的社會地位、金錢或是違背自己意願的婚姻。
此種類型的婚姻發展到一定階段,一般會以離婚收場。通常男人會以他的財富、社會地位去吸引女人,他們覺得只要有錢就能的到女人的芳心,殊不知女人在物質生活得以充分滿足的情況下,會追求情感上的滿足。因此,許多有錢的女人生活的並不幸福,有些人靠尋找婚外情人來彌補婚姻中的遺憾。
父母在面對小孩時總是認為孩子還很小,什麼都不懂。所以當夫妻感情發生改變,離婚的時候也就覺得孩子很小不懂。其實即使再小的孩子,他們的心理都是敏感的。父母離婚無形中會在孩子的心中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痕,給孩子的心理帶來傷害。不同階段的孩子會對此有不同的行為表現。
幼兒和學齡前兒童這個階段的孩子,在父母離異時最容易受到感情沖突的影響。常常會表現為強烈的負罪感,覺得父母親分開都是因為自己的錯,是自己不乖造成的:「一定是因為我不聽話,爸爸媽媽才不要我的。」
而在情緒上的反應則是煩躁,甚至抑鬱。所以,父母親需要特別留心,應該清楚地告訴孩子,父母親的分開並不是他的錯,與他無關,以舒緩他們內心的負罪感。有些孩子幼兒時期的問題可能會再次出現,比如說尿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