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涉外婚姻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涉外結婚是指我國公民與外國人或者外國人與外國人在我國境外結婚和復婚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貳』 涉外結婚證雙認證有什麼用
涉外結婚跡啟證雙認坦高證,也就是大使館認證。
因中方無法辨識外國文書的真實性,要求進行使館認證。
使館認證後的文件在中國使用,才具備實際的法律效姿信如力。
『叄』 涉外婚姻如何辦理結婚手續才能正式成為有效婚姻呢
涉外婚姻說的就是跟外國的人進行結婚,但辦理的時候也是要遵循規定提供材料的。有些女生不想和自己國家的人結婚,想選擇一個外國的人覺得這樣才能夠把下一代的智商給提升上來。在結婚的時候不僅要提供通行證,還要有一些登記材料跟本人有關的一些信息和證件,都得一一核實出來。沒有辦法去進行申請的話,可以選擇用律師來幫助自己。
『肆』 婚姻法對涉外婚姻有哪些效力
《婚姻法》未規定涉外婚姻內容,其內容見於《民法通則》中的涉外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定居國外的,他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適用定居國法律。
2、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4、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5、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婚姻登記條例》有規定涉外婚姻部分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伍』 涉外婚姻效力具體是什麼意思
涉外婚姻效力是指我國法律對於涉外婚姻是否有約束力,也即我國婚姻法不僅對我國公民有效,對另一方配偶能否也具有法律效力。通過法律規定他們應為哪些或者不為哪些行為。之所以要有這種約束力,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我國公民的合法權利,因為各國法律不一,可能會出現法律盲區,如果忽略這種灰色地帶,則很可能會導致我國法律失去權威性,這對我國法治社會的建設會有所阻礙。
二:個體造就了集體、國家,國家保護個體才能生存,才能發展壯大,從內部堅固不可破。我國自古就有「聚民心」的說法,「眾人拾柴火焰高」等等俗語都表達了集體、國家的強大離不開每個個體。但對於個體來講,最需要的無非是自己的合法權利能得到保障,而這就需要各國法律認真制定,仔細落實,才能更好管理,大國交融得出優良方案,對於涉外婚姻效力的治理結果才會被認同並遵守。綜上所述,涉外婚姻效力是保護涉外婚姻必不可少的選擇,不能避開這個灰色地帶,反而需要更加重視,因為這越來越符合未來的國際化趨勢。
『陸』 涉外婚姻簽證是什麼意思,辦理涉外婚姻簽證容易嗎
涉外婚姻簽證是指的中國公民與外國公民結婚構成的涉外婚姻需要辦理的簽證。中國人與外國人結婚很多時候都是為了可以到愛人的國家隨意的生活或者是旅行,而且這種事情也是必然會發生的,所以就需要辦理簽證。涉外婚姻簽證辦理起來相對是比較容易的。
中國人與外國人通婚必然是要照顧到兩個國家的家庭親人的,因此兩個國家經常地飛也是常有的事情,那麼中國公民要到愛人的國家也是要辦理簽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