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姻法為什麼規定結婚年齡 男22女20 有什麼科學依據
法律中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又稱婚姻適齡。男女雙方均達法定婚齡是結婚的重要條件之一。未達法定婚齡是婚姻無效或得撤銷的原因。結婚年齡的上限,各國法律沒有規定,僅有的例外情形是,沙俄民法中曾規定已逾80歲的男女不得結婚。
世界各國由於情況不同,對婚齡的規定也不同。婚齡為男21,女18的有丹麥、芬蘭、波蘭等;男20,女18的有瑞士、越南等;男女均18的有前蘇聯等;男18,女16的有日本等;男16,女14的有葡萄牙、菲律賓等;男14,女12的有西班牙、希臘等。美國各州的法定婚齡高低不一。有些國家為不同民族、不同宗教的公民規定了不同的法定婚齡。不少國家規定的法定婚齡低於成年的年齡。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因未達成年,除結婚行為能力外,不具有其他行為能力(見自然人)。因此,這些國家法律上有未成年人結婚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規定,為包辦婚姻提供了法律依據。
美國對婚齡的說法:1年一紙婚;2年一布婚;3年一皮婚;4年一絲婚;5年一木婚;6年一鐵婚;7年一銅婚;8年一電婚;9年一陶婚;10年一錫婚;11年一鋼婚;12年一亞麻婚;13年一花邊婚;14年一象牙婚;15年一水晶婚;20年一瓷婚;25年一銀婚;30年一珍珠婚;35年一玉婚;40年一紅寶石婚;45年一藍寶石婚;50年一金婚;60年一鑽石婚。
法國對婚齡的說法:1年一棉婚;2年一皮婚;3年一麥婚;4年一蠟婚;5年一木婚;6年一銅婚;7年一羊毛婚;8年一虞美人婚39年一陶婚;10年一錫婚;11年一珊瑚婚;12年一絲婚;13年一鈴蘭婚;14年一鉛婚;15年一水晶婚;16年一藍寶石婚;17年一玫瑰婚;18年一綠松石婚;19年一印花婚;20年一瓷婚;21年一乳白石婚;22年一青銅婚;23年一綠玉婚;24年一薩丁婚;25年一銀婚;26年一玉婚;27年一桃花心木婚;28年一鎳婚;29年一絨婚;30年一珍珠婚;31年一羊皮婚;32年一紫銅婚;33年一斑岩婚;34年一琥珀婚;36年一梅斯林婚;37年一紙婚;38年一水銀婚;39年一縐紗婚;40年一祖母綠婚;41年一鐵婚;42年一珠質婚;43年一法蘭絨婚;44年一黃玉婚;45年一朱紅婚;46年一薰衣草婚;47年一開斯米婚;48年一紫晶婚;49年一雪松婚;50年一金婚;60年一鑽石婚;70年一白金婚;75年一白石婚;80年一橡樹婚。
英國對婚齡的說法:1年一紙婚;5年一木婚;10年一錫婚;12年一皮革婚;20年一瓷婚;25年一銀婚;30年一象牙婚;40年一絨毛婚;45年一絲綢婚;50年一金婚;75年一鑽石婚。
俄羅斯對婚齡的說法:1年一花布婚;5年一木婚;6年一鋅婚;7年一銅婚;8年一白木婚;40年一銀婚;50年一金婚;60年一鑽石婚;67年一石婚;70年一福婚;75年一王冠婚。
日本對婚齡的說法:2年一紙婚;5年一木婚;10年一錫婚;15年一水晶婚;20年一陶婚325年一銀婚;30年一珍珠婚;35年一珊瑚婚;40年一紅玉婚;50年一金婚;75年一金剛石婚。
另外在朝鮮,夫妻結婚60周年稱為「四婚」
中國歷史上長期流行早婚習俗。有的封建王朝為征丁稅,驅勞役,還採取一定的措施提倡或迫使人們早婚。中華民國時期的民法親屬編規定,男18歲,女16歲即可結婚。但實際生活中的結婚年齡,往往還低於該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革命根據地的婚姻法令,多以男20歲,女18歲為法定婚齡。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1950年的婚姻法規定,男20歲,女18歲始得結婚。1980年公布的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由於法定婚齡只是最低的結婚年齡,並不意味著達到法定婚齡就必須結婚,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和提倡。
❷ 中國每個公民在一年內可以同時結婚兩次嗎
每個公民一年之內結婚兩次是沒有問題的,沒有限制,並且一年結婚的次數也沒有規定來限制,可以結多次,只要是不范長生醉就可以。
❸ 在中國,結婚、離婚的次數有上限嗎
沒有,
婚姻自由,
結婚和離婚都是你個人的事情,他人不得干涉!
我國《憲法》第49條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現行《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1、結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關系的自由。即是否結婚,和誰結婚,當事人有權做主。
2、離婚自由。制解除婚姻關系的自由。當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依法解除痛苦的婚姻就十分必要。要注意既要保障離婚自由,又要反對輕率離婚。
❹ 婚姻法八十歲以上老人可不可以登記結婚
在男女雙方都是出於自願的前提下,即使八十歲以上老人也是可以登記結婚的。我國法律沒有規定法定婚齡的上限。但是我國對於結婚年齡有最低年齡的規定。以及以下情況下可能確認婚姻無效或者有可能被撤銷。以下法律規定供您參考:
根據《民法典》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
1.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2.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法律規定的婚姻無效的情形: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我國《民法典》第1048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可撤銷婚姻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1052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1053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綜上,婚姻法沒有禁止八十歲以上老人登記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