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中欺騙欺瞞的後果
一、婚姻中欺騙欺瞞的後果有哪些
1、婚姻中欺騙欺瞞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可以撤銷婚姻的情況有
(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1、一般均分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
2. 對於騙婚的人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騙婚,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婚姻的行為,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我國法律規定因欺詐締結的婚姻屬於不可撤銷婚姻。一方故意隱瞞欺騙對方不利結婚情況,債務糾紛、性取向、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2020年1月19日,民政部表示,「『假結婚』、『騙婚』、『重婚』等情況一旦查實,將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1、涉嫌詐騙罪的,將按照《刑法》詐騙罪規定處罰。
2、基於騙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處理,只能通過離婚的途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3. 欺騙婚姻怎麼辦
需要視具體的事由與情形來確定。如果符合無效婚姻的事由,則被欺騙一方可以起訴主張婚姻無效。如果欺騙的內容符合可撤銷婚姻的事由,則被欺騙一方可以起訴主張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無論是無效婚姻,還是可撤銷的婚姻,都是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