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方戶口注銷了怎麼辦離婚
一方戶口注銷了,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同意離婚的話,建議去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首先,雙方應當簽訂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承擔等離婚事宜協商達成的處理意見。
其次,雙方應當攜帶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及離婚協議等相關材料親自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會對雙方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
再次,婚姻登記離婚收到離婚登記申請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均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述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最後,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雙方的婚姻關系解除。
溫馨提示:離婚協議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離婚協議如果存在漏洞,很有可能會對雙方今後的生活產生巨大的影響,因此,建議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最好有專業的律師予以指導,避免自己的合法利益受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⑵ 離婚了戶口被注銷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離婚以後由於戶口沒有及時遷移導致戶口被注銷的情況,是需要本人帶上有效的離婚證原件,身份證原件到原戶籍所在地(配偶戶籍部門)咨詢申請恢復戶口的,若戶口恢復以後,應該帶上戶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時辦理戶口遷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⑶ 注銷了戶口是不是解除了婚姻
法律分析:不是,解除婚姻的情形只有三種:1、夫妻一方死亡。2、妻雙方自願離婚的,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3人民法院准予離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⑷ 如果女方離婚了被男方把戶口注銷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
女方可以將戶口遷移回娘家。也可以遷移到其它能夠落戶的地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⑸ 喪偶戶口已注銷,再婚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請攜帶戶口本和身份證及喪偶的證明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⑹ 雙戶口注銷了一個戶口結婚證還有效嗎
雙戶口注銷了一個戶口,結婚證一樣有效,注銷時會註明與留存的身份證具有同等效力
⑺ 戶口被注銷了結婚證還有效嗎
法律分析:分情況而定。若居民身份證證件被注銷而且身份證號碼等戶籍資料沒有被注銷的情況,辦理的結婚證只要身份證號碼是正確的那麼該結婚證還是有效的;若居民身份證被注銷,而其對應的身份證號碼也被注銷的情況,那麼該身份證辦理的結婚證就是無效的結婚證,因此該結婚證號碼已經作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⑻ 戶口注銷了身份證也注銷了結婚證還有用嗎
法律分析:若居民身份證證件被注銷而且身份證號碼等戶籍資料沒有被注銷的情況,辦理的結婚證只要身份證號碼是正確的那麼該結婚證還是有效的;若居民身份證被注銷,而其對應的身份證號碼也被注銷的情況,那麼該身份證辦理的結婚證就是無效的結婚證,因此該結婚證號碼已經作廢。
若公民出現戶籍身份證號碼等資料被注銷,是需要重新辦理新的身份證,而且需要帶上相關的證明,雙方戶口本原件,雙方身份證原件等資料到相關的民政部門申請更改結婚證的,被注銷的身份證號碼是無效的身份證號碼,舊的結婚證已經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⑼ 我老公原來有兩個戶口,現在跟我辦理結婚證的戶口被撤銷,我們的婚姻還有效嗎應該怎麼辦
婚姻應該是有效的因為兩個戶口不符合法律規定,撤銷其中一個就等於認為現在的戶口是他唯一的戶口和身份,也就是兩者合並了,你結婚證上面應該是登記身份證號的呀,戶口變更不會改變身份證號,正常來說被撤銷的戶口和身份證號相關信息會歸結到現在的身份證號上面。如果是屬於偽造戶籍和身份證就不好說了,最好重新辦理登記,去相關部門咨詢查詢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