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自主
法律分析:婚姻自主權是當虛罩事人依法決定締結或解除婚姻的權利,是當事人支配自己的人身的權利,屬於人身自由權。婚姻自主權包括結婚自主權和離婚自主權,結婚包括初婚,即未婚男女締結婚姻;復婚,即原配偶雙方締結婚姻;再婚,即離婚或喪偶之人締結婚姻。結婚自世源主意味著結婚必須經當事人雙方同意。離婚自搜譽態主意味著離婚可以經過當事人雙方同意,也可以不經過雙方同意。在一方不同意離婚時,離婚須經人民法院判決,這是對離婚自主權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Ⅱ 婚姻自主權的定義
Ⅲ 婚姻自主權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法律分析:婚姻自主權的基本內容是:1.結婚自主權是公民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禁止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權利;2.離婚自主權是指夫妻雙方有權依法自主解除夫妻關系而不受對方或其他任何人的非法干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Ⅳ 什麼是婚姻自主權的
婚姻自主權的內含是:
1、結婚的自由,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2、離婚的自由,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可以自由的選擇協議離婚或者是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