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無效怎麼可撤銷
婚姻無效並不能請求撤銷。無效的婚姻有:一方重婚的;結婚雙方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結婚雙方未到法定婚齡等情形。可撤銷的婚姻,主要是指因脅迫結婚或有重大疾病在結婚前隱瞞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 無效婚姻怎麼撤銷如何解除無效婚姻關系
法律分析:夫妻之間解除無效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申請宣告婚姻無效。那麼經過婚姻登記機關和法院的多方調查之後,應該立即解除兩個人的不合法婚姻關系,而且收回不合規的結婚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十五條 利害關系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婚姻無效的,利害關系人為原告,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為被告。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為被告。
3. 無效婚姻可以通過撤銷嗎
無效婚姻不可以撤銷,無效婚姻與可撤銷的婚姻是不同的情形。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只需要申請婚姻無效即可。而可撤銷的婚姻則在沒有撤銷之前是有效的。兩者之間的法律效力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4. 無效的婚姻能夠撤銷嗎
無效婚姻不需要撤銷。也不可以撤銷。因為無效婚姻屬於一種無法補正的瑕疵法律行為,一經發現,必須做出無效的裁判。而可以撤銷婚姻屬於一種可補正的法律行為,未經撤銷權人主動申請,不得做出撤銷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5. 如何撤銷無效婚姻
法律分析:無效婚姻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不需要解除。符合條件的民事主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無效的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和未到法定婚齡。無效的婚姻自始對當事人就不具有約束力,也沒有夫妻之間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在應用上,無效婚姻和可撤銷的婚姻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6. 怎樣申請無效婚姻撤銷
法律分析:無效婚姻不能撤銷,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7. 無效婚姻怎麼解除
法律分析: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申請無效婚姻撤銷,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查明確實是無效婚姻的,應當收回被騙取的結婚證,宣告該婚姻無效,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同居關系,並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及所生子女作適當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九條 有權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其中,利害關系人包括:(一)以重婚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的,為未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8. 婚姻無效和撤銷的程序
法律分析:婚姻無效和撤銷的程序:
1、婚姻無效的,自始無效,雙方之間沒有夫妻的權利義務;
2、婚姻無效與撤銷,均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宣告當事人婚姻無效或撤銷當事人的婚姻後,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即為消滅;
3、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9. 無效婚姻可以撤銷么
無效婚姻不需要撤銷,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由人民法院宣告;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婚姻無效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