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法規定結婚條件有哪些
婚姻法結婚的條件首先就要求當事人自願,然後滿足結婚的年齡,然後還不能是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如:不能是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不能是重婚;不能隱瞞不能結婚的重大疾病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Ⅱ 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結婚需要事實要件和形式要件兩方面。
事實條件包括: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能受到一方或他方的干涉。
2、男方結婚不得早於22周歲,女方不得早於20周歲。
3、男女雙方不得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得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度,禁止重婚。有重婚情形的構成重婚罪,受刑法處罰。
5、必須是一男一女結婚,我國目前同性戀還未合法化。
形式條件包括: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這里所指的機關一般是民政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Ⅲ 男人具備哪些條件才能結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條件包括: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3、沒有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