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婚姻法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條【立法目的】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第二條【婚姻制度】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⑵ 新婚姻法頒布時間
新婚姻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是在2011年9月通過並頒布的,新婚姻法的出台是受萬眾矚目的,較之之前的婚姻法的規定,有眾多不同,其不同的要點主要是婚前婚後財產問題。新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是可以共同約定財產的歸屬的,具有法律效力。另外關於房產,只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得,不管以後是不是共同還房貸,房產均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如果離婚的話,非產權方也不能取得房產的增值收益。而只能取得你共同還貸的具體錢數。這是新舊婚姻法最大的區別。
⑶ 中國最新婚姻法什麼時候頒布的
新婚姻法是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正後發布的。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根據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
(3)新婚姻法是什麼時候頒布的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一條
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⑷ 婚姻法哪年開始實施
1950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Marriag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起施行。1980年9月10日,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新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修訂,新修訂的婚姻法同日起施行。婚姻法的內容,包括:關於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別是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等。從調整對象的性質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關系,又包括由此而產生的夫妻財產關系。
⑸ 新婚姻法什麼時候頒布的
新婚姻法是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正後發布的。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根據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
(5)新婚姻法是什麼時候頒布的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一條
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⑹ 最新的婚姻法是哪一年頒布的
2001年4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修訂,新修訂的婚姻法同日起施行。
1950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Marriag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這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起施行。
1980年9月10日,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新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2001年4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修訂,新修訂的婚姻法同日起施行。
⑺ 新婚姻法是什麼時候頒布的
現行婚姻法是2001年修訂的。
一、1950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二、1980年9月10日,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新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2001年4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修訂,新修訂的婚姻法同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