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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婚姻登記處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婚姻登記處是民政局的下屬機構,屬於民政局社會事務科。
民政局和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婚姻登記處職責:
1、負責辦理婚姻登記,辦理本轄區戶籍居民之間或者一方是本轄區戶籍居民與另一方是內地居民、港、澳、台居民、華僑、出國人員、外國人員之間婚姻登記。
2、補發婚姻證。
3、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4、撤銷受脅迫的婚姻。
5、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民政局職責:救災救濟
只要在民政局管轄范圍內的地區發生了自然災害,多樣化的救濟活動就是不可或缺的。作為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只要將所有的實情稟告了上級領導,就能夠獲得各項福利救濟。另外,民政局也負責一些公益活動,倡導大家或者團體捐款。
婚姻登記是對事實行為的登記。
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具有法律事實的特點,婚姻登記只是對當事人之間婚姻情況變動的合意進行如實記載和確認,使得其合意發生效力。該行為是中立的,不存在賦予申請人某種利益的事實。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二條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⑶ 婚姻法律咨詢找什麼部門咨詢
1、打12348⑷ 離婚咨詢熱線24小時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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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咨詢熱線24小時電話,有不少的人在結婚之後有可能會感情不和,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離婚登記就是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以下分享離婚咨詢熱線24小時電話
一般來說,政府會提供一些免費的法律援助,比如12348法律援助熱線。
12348是政府法律援助中心咨詢熱線,由司法局指派律師輪班。值班律師可提供免費法律咨詢。但是由於僧多粥少,且是無償服務,電話存在很難打通,或者解答不能詳盡的情況。
除了咨詢,司法局還提供訴訟類的法律援助。不過因為訴訟代理耗時久,律師資源有限,所以申請法律援助門檻較高。畢竟有免費的律師,誰還願意付律師費呢。目前法律援助要求委託人經濟困難,且只有固定事項才能申請。
一、離婚該怎麼起訴?
1、選擇受理法院
原則上,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住所地一般指戶籍所在地,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准。如果被告外出滿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夫妻雙方都外出滿一年的,則在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做起訴前的准備
選好了受理法院,就要做起訴離婚前的准備。主要是准備以下書面材料:民事起訴狀(即離婚起訴書)、原告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子女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婚姻證明、戶口簿)。起訴離婚需要證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現形式。
比如家暴,比如婚外情等,都需要相關的證據。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提供財產證明(房產證、機動車登記證、銀行存款證明、公司工商登記信息等等)。
3、向法院遞交起訴離婚的材料
材料通過審核後,法院會開出訴訟費交費票據,指導當事人到指定銀行、本院繳費窗口或者通過網上交費,交完費後將繳費憑證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給承辦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費期限為7日,過期未交的,視為自動撤訴。
4、開庭前的程序
立完案後,案件會被分配給相關領域的承辦法官。承辦法官會在某一時間通知雙方開庭時間,或者調解時間,先通知被告後通知原告。
5、開庭
原告按照傳票確定的時間按時到庭參加庭審。對於離婚訴訟,原則上要求夫妻雙方親自到場。對於開庭的程序,不作過多介紹。
6、開完庭後的工作
耐心等待法院的判決。在這段時間內,雙方仍然可以自由協商、調解。自願和好不離婚的,可以撤訴;對離婚涉及的各個方面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製作民事調解書。
7、判決書
拿到判決書後上訴期限為15日,對判決內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具體方式為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遞交民事上訴狀。如判決不準予離婚的,且沒有上訴的,原告可以在六個月之後再次起訴。
一、起訴離婚需要怎樣的手續
(1)准備離婚起訴所需要的證據
(2)擬定離婚起訴書或者請律師【代】寫起訴書,帶齊離婚訴訟所需要的立案材料去立案
(3)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立案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如果受理,會出具單據和手續,讓你交離婚訴訟費,交費後把單據給法院換票,大多數的銀行在法院設置了便民繳費窗口直接交即可。
(5)法院受理離婚訴訟之後,在法定時間內通知對方領取傳票、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通知雙方
(7)庭審,離婚訴訟中最關鍵的'環節,如果涉及財產金額大、過錯賠償、子女撫養、調查取證等很多問題,對法院訴訟不熟悉,最好先咨詢律師。
(8)法院對是否准予離婚,如何分割財產、撫養子女等作出判決,一般都會先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進行判決。
二、起訴離婚注意事項有哪些?
1、訴訟離婚有著法定的必要條件,即「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也必須執行法律規定的條件,並以此為據裁判是否許可當事人離婚。
2、在訴訟活動中,人民法院對爭議處理起主導作用,它要對當事人提出的離婚請求和理由進行審查,是否准予離婚取決於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決准予離婚,也可以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請求。
3、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調解和判決,在發生法律效力後,即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和判決書中所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請予以強制執行。
一、領離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第一個證件材料,身份證。
如果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雙方必須親自本人去民政局辦理,同時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原件,由民政局工作人員核實身份證信息。
第二個證件材料,戶口本。
1、戶口簿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准確無誤,並且與身份證一致,婚姻狀況與實際相符,本人頁和戶口簿首頁加蓋有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2、集體戶口的,提交本人戶口卡原件及加蓋保管部門印章的首頁復印件。本人戶口卡原件上加蓋有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3、無法出具戶口簿的,可以使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婚姻狀況、戶口住址、出證日期,加蓋戶口專用章;如果沒有註明有效期,有效時間從出具當天起六個月內有效。
4、使用遷移證明的,遷移證明上的個人信息與身份證一致,在有效期內使用。遷移證明的戶口地址為戶口遷出地。
第三個證件材料,結婚證。
1、結婚證與戶口簿、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一致。
2、一本結婚證遺失的,可以持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兩本結婚證都遺失的,可以持查詢時間在半年以內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辦理離婚登記。
第四個證件材料,離婚協議書
1、離婚協議書寫清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雙方自願離婚等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配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2、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A4紙大小,內容清晰可辨,可用藍黑墨水筆或黑色簽字筆書寫一份復印兩份,也可機打三份。落款簽名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第五個證件材料,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
照片背景色為統一底色,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藝術照。
二、離婚登記的條件
l、男女雙方必須自願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⑸ 婚姻登記處是干什麼的
法律分析:婚姻登記處工作職責有:1、辦理婚姻登記;2、補發婚姻證;3、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4、撤銷受脅迫的婚姻;5、宣傳婚姻相關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