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中有哪些善意的謊言
要給對方一個驚喜,或者評論對方的某一點或者某個東西等等,我能想到的就是這兩個,我覺得還有別的特殊的不那麼寬泛的理由,只要出發點是好的,不是想要傷害對方的,都可以是善意的謊言,不過謊話這個還是不要多說,說成了習慣真的會讓人覺得害怕,還能不能繼續信任下去。
有時候給對方一個驚喜,比如多少周年的紀念日之類的,我之前有個朋友,在紀念日的時候就瞞著他的男朋友做了很多事情,當天還假裝不記得這個日子,糊弄了他好長時間,結果男孩都快覺得死心了的時候,晚上我那個朋友就給了他一個很大的驚喜,那個男孩特別感動,雖然不是夫妻吧,但是夫妻之間也是差不多的,這些善意的謊言是為了給對方一個驚喜罷了,而且我想一般人會很喜歡這種驚喜。
還有評論某個東西或者某件事,或者是評論對方。有的時候明明對方不是很漂亮,或者不是很好,但是對象說一句你很好,這才是對的,要是很直白而且很誠實的說一句其實你不漂亮,那得多傷人啊,我想很多人其實都願意被欺騙的。還有比如做飯,我媽以前做飯很難吃,我爸每次都會昧著良心說挺好的,就是這個可能咸了一點下次改正,我每次都瞪著他不說話。不過我媽還真的被鼓勵到了,那段時間還挺喜歡做飯的,不過也就是一段時間而已。
Ⅱ 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包括哪些
對於屬於婚前重大疾病的情形,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會被認定為婚前重大疾病,屬於不適宜結婚的情形。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法律分析】
因一方患有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於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愈的,應做好工作,准予離婚;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有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如確系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系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精神病患者的生活、治療、監護等問題後,可准予離婚。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是否判決准予離婚的關鍵是患者的精神病能否治癒。無論精神病患於何時,對方在結婚前是否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只要可以確定夫妻一方的精神病經治不愈(適用於婚前隱瞞了精神病的情況)或者久治不愈(適用於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的情況),即可以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確裂,經調解無效,可以判決准予離婚。但「經治不愈」或者「久治不愈」過於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經治不愈是指經過一次治療後未痊癒,還是經過多次治療後未痊癒; 久治不愈的時間標准如何把握,沒有明確的規定。對此,只有按照一般人的理解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Ⅲ 女人婚前就欺騙了婚姻,有隱瞞會有哪些表現
結婚是一個神聖的事情,女人在這時總是希望把自己完美的一面交給准老公,所以會選擇隱瞞一些自己過往的一些經歷,和自身的某些缺陷等。
當女人在面對結婚時,內心的情緒十分的豐富,充滿了激動、不安以及對未來的期待等等。結婚是一個神聖的事情,女人在這時總是希望把自己完美的一面交給准老公,所以會選擇隱瞞一些自己過往的一些經歷,和自身的某些缺陷等。那麼女人在結婚時都會選擇隱瞞哪些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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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戀
初戀在每個人心中都會有很重要的地位,平時我們經常說初戀對於男人是有很深的一種意義存在,女人也是同樣的。但是,女人之所以會在婚前選擇隱瞞,是因為不想讓准老公知道自己初戀時的年齡,更不想讓他知道初戀在自己身上以及心裡留下的一些印記。即便准老公再怎麼大度,也會在意那個奪走自己很多個第一次的初戀。
二、戀愛經歷
在結婚的時候,女人通常都不會把自己的戀愛史講給准老公聽,即便是講也不會全數的講給他聽,最多就是輕描淡寫的一帶而過。無論女人的戀愛史豐富與否,女人都不會傻到在結婚前和准老公講自己前任男友的事跡。因為她們不講就說明已經淡忘了過去,只希望能和准老公從此幸福的生活下去。
三、覺得尊老公不喜歡的某些性格特徵
戀愛時期,女人總是想做到完美,在對方的心裡保持自己完美的形象。所以女人在這時就會把你不喜歡的一些性格特徵隱藏起來,因為愛,女人總是把自己最好的一面展現在對方的面前,也正是因為愛,她們才會選擇把那些對方不喜歡的特徵隱藏。
四、婚前的流產經歷
現代社會中的男人們雖然已經不再像以前一樣,苛刻的要求老婆必須是處女,但是,確認然在意老婆在結婚之前是否有過流產的經歷。所以,男人們可能會在婚前去問女人這個問題,而她們如果沒有過那麼就會如實的回答,但要是有過,女人基本上都不會如實相告的。因為她們的心裡也會害怕男人對她的看法。所以有些經歷就會永久的藏在心底,不管怎樣都不會說出口的。
雖然說女人在結婚時都會隱藏一些自己的過去等等。但是在你結婚時隱藏這些事情的時候,一定要珍重的考慮清楚,對方是不是自己命中註定的那個人,他又是否能夠對你有無限的包容和寵愛。你隱瞞這些事情萬一被發現了,又是否會造你們之間的隔閡。女人一定要想仔細,如果可以,一定不要可以的去欺騙和隱瞞對方,到頭來很有可能傷人又傷己。
Ⅳ 婚姻法對結婚雙方一方婚前隱瞞真實情況有什麼規定嗎
您好,目前我國《民法典》對於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未告知對方的情況做了規定,被隱瞞的一方可以在知情後一年內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的訴訟,並且其作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 1053 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第1054 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 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 , 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