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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什麼是婚姻失信,哪些行為會進入這個名單
我國提倡婚姻自由,但是自由的前提是不能踐踏《婚姻法》的嚴肅性。一旦觸及「婚姻登記失信」,當事人將受到聯合懲戒。民政部門將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相關信息。這也意味著,存在上述失信行為的婚姻當事人將受到限制招錄(聘)為國家公職人員、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參評道德模範等榮譽、限制參與相關行業的評先、評優、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持、依法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等十四項懲戒措施。
㈢ 婚姻登記嚴重失信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無配偶證明及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的;作無配偶、無直系親屬關系、無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虛假聲明的;故意隱瞞對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狀況,嚴重損害對方合法權益的;其他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行為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