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才能締結婚姻且受法律保護
婚姻關系的成立,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的男女,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建立夫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從這句話可以看出合法婚姻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一)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如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不得有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如近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等,且必須是男女異性,我國婚姻法不準同性結婚,不承認同性婚姻關系。
(二)必須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三)結婚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是合法的,任何以結婚的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行為、目的的結婚行為都是無效的或可撤銷的。
目前審判實踐中的態度是:除了合法婚姻外,有條件地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承認事實婚姻。盡管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如果經過確認,法律上將事實婚姻視為一種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予以保護。
❷ 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編是如何保護男女平等的
法律分析:婚姻家庭編中,在堅持男女平等原則的基礎上,更加關注實質平等,關注對女性權益的保障。其堅持夫妻共同財產制度,明確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准,強化了雙方合意的重要性;完善了離婚的家務勞動補償制度,進一步肯定家務勞動的價值,增加離婚損害賠償的兜底性規定,更好地保障了離婚中無過錯一方的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五十五條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❸ 現行有效的婚姻家庭法規
法律分析:
要點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規定:「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這兩條規定不僅體現了國家對婚姻家庭的重視,而且把「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入法。因為家庭作為社會最基本的組成單位,家庭的幸福和睦對於社會和諧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堅持與時俱進、因時而變。常言道:「家和萬事興」。個人婚姻家庭關系的和睦與否,與全社會的和諧穩定息息相關。從保護婚姻家庭到注重「家風」建設入法,是我國婚姻家庭立法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要點二:不再將「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作為禁止結婚的情形。據現行婚姻法,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將禁止結婚。但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對方知情,是否患有疾病並不必然會影響當事人的結婚意願。為此,婚姻家庭編草案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這樣一來,是否選擇結婚的主動權,就掌握在當事人手中。要點三:明確界定了「親屬」「近親屬」「家庭成員」的范圍。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這相比以前的婚姻法規定更加明確具體,也為民法典其他編提供了明晰的親屬關系的法律依據。要點四:在可撤銷婚姻里增加了一種情形: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根據現行婚姻法,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是否必然成為結婚的阻礙?對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作出了修改:尊重當事人的婚姻自主權。換句話說,如果一方有重大疾病,對方又知情,當然婚姻自由是受到保護的。所以實際上這次規定把原來的疾病婚從禁止婚變為可撤銷婚姻,能夠更好地保障婚姻自由。對於身患患有重大疾病,並且願意結婚,可以結婚的人而言,在這種情形之下保障他的結婚的權利,這也是人權原則在婚姻家庭法上的體現。要點五: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這個規定為受脅迫方行使婚姻撤銷權設定了更加充分的時間。要點六: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增加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2001年《婚姻法》的婚姻無效制度在立法理念上還停留在制裁的層面上。這就使得立法忽視了對善意一方或弱勢一方的必要保護,忽視了婚姻所具有的事實先行的特性。在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上,一律簡單地宣告「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雖然維護了法律的尊嚴,符合邏輯,卻不可避免地忽視了法律對無效婚姻中生活困難一方及無過錯方的利益保護。所以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增加了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規定。要點七:第一千零六十條增設夫妻家事代理權。對家事代理權的效力有明確規定,這為實踐中夫妻共同債務及個人債務的認定及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劃定了明確的界限。要點八:第一千零六十四條明確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界定夫妻共同債務需「共債共簽」,防止「被負債」的情形。這一規定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的認定更加嚴格,並合理配置了舉證責任,較好保護了夫妻一方的合法財產權益。要點九:第一千零六十六條規定兩種情形婚內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必然會想到離婚以及財產分割的問題。夫妻雙方沒有了感情,誰都想要多分一些財產。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另一方很有可能偷偷轉移夫妻共有財產。由於這些行為發生在起訴離婚前,而之前法律強調必須是「離婚時」,結果另一方當事人的財產往往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此次民法典的規定了彌補這一漏洞。要點十:第一千零七十七條增加登記離婚三十日冷靜期規定。這樣的規定能有效防止夫妻雙方因一時的沖動造成離婚。當然,這個制度並不適用所有的離婚情形,當出現家暴或婚內出軌等導致婚姻感情確已破裂時,通過向法院起訴離婚不受冷靜期約束。很多人認為「冷靜期」的規定限制了離婚自由,其實,離婚冷靜期規定的目的不是限制離婚自由,而是一次善意提醒,提醒大家謹慎行使權利,激發對婚姻家庭的責任心,使社會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觀,其在防止當事人一時沖動草率離婚、挽救破裂家庭、維護婚姻秩序、維系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是值得贊許的。要點十一: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起訴離婚法院應判離。」此條對破解反復起訴離婚有積極作用。曾經有一個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都是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男方先後到法院起訴了6次要求離婚,老人的子女也贊同父母解除婚姻關系,然而由於每一次女方都不同意,法院考慮到不存在家暴、重婚等情況,結果每一次都判決不準離婚。雖然雙方在名義上勉強維系著婚姻關系,但早已是名存實亡,兩人長期處於分居狀態,已沒有夫妻感情。此次民法典增加這一規定,無疑釋放出一個積極的信號,給法院在認定夫妻是否離婚的情形中又多了一條更明確客觀的認定標准,對當事人來說是有積極意義的,有助於破解反復起訴離婚卻離不成的難題。要點十二:完善離婚賠償制度,第一千零九十一條增加「有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這是在現行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法定過錯的基礎上增加了一個兜底性條款,由法官掌握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情形,比如「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情形,或一方有性犯罪行為導致離婚的情形等,拓寬了實際生活中多種嚴重過錯導致離婚的情形,為弱勢方的權益提供了更加寬泛的保護。此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還增加了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原則;離婚補償救濟不再限於「分別財產制下」;在收養法方面也有一些重大突破和修改,但限於篇幅,此次不再一一解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衍生問題:
民法典婚姻新規有哪些?舊婚姻法: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可判斷婚姻無效。新婚姻家庭編: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一方 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❹ 如何保障自己的婚姻權益
當你發現老公出軌了,首先要冷靜下來,學會保障自己在婚姻的權益,通過法律程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存取一些證據可以證明對方出軌。
丈夫出軌如何保障權益
1、 丈夫出軌想要保障自己的權益,這個時候一定要積極的營造一種溫暖的家庭氛圍,讓老公下班之時就想著回家。男人一旦銀伏鍵感覺到了家的溫馨即,即使在恆遙遠的距離他也會想著回家。
2、 老公在生活當中一定的的交際圈,當這些活動出現之時一定要積極的去配合老公。否則就會給第三者機會,第三者也要去就會和丈夫一起參加這些活動。
3、 生活當中丈夫一定也會有一些消費與支出這個,這個時候一定要把這一些消費的用途掌握清楚。看看老公把錢都花在了哪些方面
4、 當發現老公有出軌的行為,一定要保障經濟大權掌握在自己的手裡,最好把一些資產轉移在自己的名下或者是孩子的名下。
老公出軌如何保護自己
在和他提出離婚的時候要冷靜,萬萬不可以一副兩敗俱傷的態度去傷害婚姻,不要用極端手段去懲罰老公或者第三者,選擇和平分手吧!瀟灑地離開,成全他和她見不得光的愛情,你就是那個最偉大的人。如果你對此抱有無所謂的態度,建議你捍衛自己的婚姻。被婚姻束縛了太多年,伴侶之間的愛情早已慢慢消失轉換成了親情,也許就因為愛情消退了,所以男人才去尋找激情,尋找愛的感覺。而你早已麻木,對此並沒有緊張的情緒,那還是再努力一次,捍衛一下自己的婚姻吧!也許你把這件事情拿出來義正嚴辭地指責他讓他和你翻臉了,那你就主動離開;但如果你把這件事情拿出來責怪他他和你認錯了,並且還做了保證,那就原諒他。你說出來,再順其自然地選擇離開或留下,這可能是對所有人最好的結局。男人的私慾真的很可怕,一個是對妻子的愛情,一個是對第三者的激情,把兩個人的愛情變成了三個人。老公出軌怎麼辦?拿出你的手摸摸自己的心,它會告訴你,你該走還是該留。
查男人出軌的最好方法
1、
想要調查男人出軌這個時候最好定位對方的手機,現在很多手機都可以定位,當對方沒有回家,並且告訴你他在什麼地方,之後這個時候你可以定位開開,他確實是不是在那個地方。
2、 現在很多人都會用網上支付的方法消費。可以調查老公的消費記錄,如果他的消費記錄你並不知道這些去向或者是沒有花在你的身上,這個時候有可能就花在了小三身上。
3、 如果一個男人花費在你身上的時間越來越少,甚至生活當中會忽視你的存在。當你決定一件事情是時或者是問對方一些事情時,他總是敷衍你,那麼說明他一定是有出軌的行為。
老公婚內出軌的正確處理方式如下:
1、若妻子可以與丈夫溝通處理的,可以與丈夫簽訂婚內協議,就丈夫出軌的行為,通過協議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2、若妻子認為丈夫出軌的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選擇與丈夫離婚,離婚有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具體選擇哪種方式,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決定。
如何收集出軌證據
出軌證據的收集可以是以下內容:
1、一方簽訂的保證書、悔過書;
2、嫖娼的的話,警方的筆錄;
3、雙發往來的書信、簡訊、微信截圖;
4、照片、錄音錄像等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鋒巧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老公出軌離婚女方應該怎麼爭取權益
老公出軌離婚女方爭取權益的方式:女方要盡量搜集老公構成婚姻過錯行為的證據,到時候提交給法院要求男方給予自己離婚損害賠償。只要女方可以拿出證據證明老公不僅出軌,而且在外出軌對象同居,或者與出軌對象重婚的,那麼女方就可以基於其過錯行為要求離婚損害賠償,並且要求其依法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廳雀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依據習慣些用登記即取婚姻效力想證明點必須證據能證明確實存習慣起訴男告男重婚罪
一、 如果他們同居了,那麼婚姻法有規定,夫妻一方有過失的,過失方要給另一方經濟補償的。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談而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展明也一方的財產。」自己好好研究。
如果你不急,慢慢找證據,在財產封蓋方面還是有優勢的。
二、如果你不願意等,那就直接離。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者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部色識建影析示整據例。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
妻共同財產。」
離婚前別忘了談論一下孩子的撫養費。
其實你最好找一個律師,他們各方面經驗都比較豐也步指月富。
看你是否想離婚 想的話就
去找律師做財產公證 他出厚急飛算劃置飯只增勞漸軌在先是要付出代價的
如
果不想離婚 那就要挽回丈夫的心 堅決不能讓情婦生下孩子
好好的談一次吧
一、 如果他們同居了,那麼婚姻法有規定,夫妻一方有過失的,過失方要給另一方經濟補償的。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自己好好研究。
如果你不急,慢慢找證據,在財產封蓋方面還是有優勢的。
二、如果你不願意等,那就直接離。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前別忘了談論一下孩子的撫養費。
其實你最好找一個律師,他們各方面經驗都比較豐富。
想法比較現實,親身經歷,吃過虧,不喜勿噴。要看老公的心態,如果他是想離婚,那麼不要鬧,財產能轉的趕緊轉移,然後一定要再請找律師辦理離婚,如果他不想離,只是在外尋求刺激,睜隻眼閉隻眼,現在這種事情太多,但是財產還是能掌握的盡量轉移,以防萬一。
一般來說如果男方出軌,你有事實證據的話,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沒有的話,一般會一個人判一個孩子這樣子。說句實話,你這都是愛得失去原則,失去自我,不珍惜自己的表現,為這樣一個想要兒子的家庭,多次選擇懷了又流,身體垮了不說,中間這樣,男方不能和你過性生活,或者過得不滿足,他自然會出軌,不是為他說話啊,因為男人本性就是這樣,下半身行為的人。你一直處於這樣的狀態,他自然也就找到了出軌的理由和機會了。現在已是如此,也應該對自己的未來好好想想了,離了吧,重新開始,這樣的男人不值得你留戀什麼。如果有證據你丈夫有出軌的行為更好,如果沒有也希望你看淡一點,就當是花青春買個血淋淋的教訓吧!下次,記得對自己好點,不要這樣作踐自己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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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如何建立和諧穩定的婚姻關系(婚姻生活中的法律)
法律分析: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法律不保護你正常的戀愛關系,如果不幸遭遇暴力和非婚生育那是例外。法律會保護你的婚姻,比如第三者插足、重婚、不養育子女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條 本編調整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條 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