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再婚戶口本婚姻狀況顯示是什麼
再婚戶口本婚姻狀況顯示是什麼
離婚後再婚戶口本上顯示:已婚,但在未登記之前的顯示為「離異」。並沒有像人們常說再婚、二婚狀況。其實它就有3種顯示,即未婚、已婚、離異。以下我為大家整理了再婚戶口本婚姻狀況顯示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離婚後再婚戶口本顯示
1、再婚戶口顯示為:已婚。
離婚後再婚,戶口本上顯示婚姻狀況為已婚。再婚指再次結婚,范圍包含二婚、三婚或更多次。戶口的婚姻狀態欄只有3種顯示,即未婚、已婚、離異。並沒有人們常說再婚、二婚的狀況。
2、離婚後戶口顯示:離異。
經法院判決或民政局認定協議離婚後,兩人的戶口本會進行狀態更新,婚姻狀態欄為「離異」。並且再次結婚登記時,需要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的離婚協議書,所以離婚人士的.愛情到某種程度時需要向另一方挑明婚史,避免對方產生被欺騙的心理。
二、離婚後再婚需要手續
申請,審查,發放結婚證是再婚登記手續。
1、初審: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2、受理:
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3、審查:
(1)對《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並按指紋。
4、登記:
(1)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三、再婚登記需要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復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4、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註: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後,如再婚的,當事人雙方重新成立一段婚姻關系。再婚手續與結婚手續大體相同,當也有一些細微的差別,需要當事人引起注意。為您詳細解答。
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如果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離婚登記,應當出具離婚書。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有的地方還要體檢證明。
所需證件手續如下:
一、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復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三、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准: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提供婚檢,但屬於自願選擇。婚前檢查大約100元左右,很多地區也免費做的。
;2. 離婚再結婚戶口本上顯示什麼
離婚後再婚戶口本上怎麼顯示
一般,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只有三種顯示方式:未婚,已婚,離異。即使是再婚的,也是顯示已婚。但是,戶籍管理系統不會自動生成,需要當事人自己申報。
離婚後再婚,又離婚,即使再再婚而再再離婚,在戶口本上也只是顯示」離婚「或「離異」。不可能給你填上「二婚」「三婚」或「二次離婚」「三次離婚」的。
戶口本填寫方法:
婚姻狀況——根據本人的情況,已結婚的填「有配偶」,結婚後配偶死亡的填「喪偶」,結婚後離婚的填「離婚」,離婚後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
離婚後戶口分戶
1、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戶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2、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經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後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
離婚戶口遷移手續
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2、辦理遷入手續。
3、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3. 離婚又結婚的戶口本上怎麼寫的
法律分析:在辦理離婚或者結婚登記後:個人的戶口本中不會自動顯示婚姻狀態,民政局也不會主動將離婚或結婚登記的情況通知派出所,除非個人持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要求變更登記時才會顯示。戶口本中有「婚姻狀況」一欄,依法應當據實填寫。具體的填寫要求為: 根據本人的情況,已結婚的填「有配偶」,結婚後配偶死亡的填「喪偶」,結婚後離婚的填「離婚」,離婚後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 離婚後再婚戶口本上顯示什麼婚姻狀態
你好,離婚後再次結婚的,戶口本個人婚姻狀況欄會有「已婚」字樣的印戳,如果派出所新列印出來的戶口本,則會顯示「有配偶」。
5. 離婚了,再婚後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會寫什麼
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會寫已婚,具體分析如下:
婚姻狀況是一國或一地區在一定時期內年滿15歲及15歲以上的人口在婚居方面所處的狀態。婚姻狀況一般分為未婚、已婚、喪偶、離婚四類;
已婚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
所以婚姻狀況中只有四種情況,沒有顯示再婚這一類別。
(5)離異再結婚戶口本上婚姻狀寫什麼擴展閱讀:
關於婚姻狀況:
未婚指15歲以上的人口尚未結過婚的狀況。在一個人口總體中,未婚人口所佔比重的大小或未婚率的高低,取決於多種社會經濟因素和生理及心理因素,包括社會制度、經濟發展水平,政府的法令和政策規定、風俗習慣以及人們的倫理道德觀和人生價值觀等因素。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婚姻狀況